谨防“悬赏保险”机制看上去很美

2018年04月16日 10:10   来源:东方网   王甄言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举行《执行悬赏保险协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今后的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可向保险公司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购买“悬赏保险”,向社会悬赏征集执行案件线索。一旦悬赏成功,举报老赖的获奖奖金将由保险公司买单。(4月15日《北京青年报》)

  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当事人可以购买“悬赏保险”,透露出“执行难”的无奈和尴尬。法院为此动了脑筋,想了不少办法,令人同情,也略感欣慰。那么,这种办法真的行得通吗?真的好吗?无疑,这是法院必须面对和回答的两个问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理论上分析,可以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换言之,对发现“老赖”藏匿、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有帮助,有助于提升执行率。

  然而,全面、深入分析,悬赏保险机制也有不容忽视的弊端。严格说来,司法案件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比如购买“悬赏保险”的费用。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保险公司签约推出的购买“悬赏保险”服务协议规定,购买保险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显然,此规定于法不合理,且增加申请人的经济负担,并减轻了被执行人的负担和责任,于事也不合理。不难看出,此规定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司法公平正义,具有不合法性,不宜草率推行,作出此决定的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要三思。

  丝毫不怀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本意,是悬赏收集“老赖”的线索,从而破解执行难。但是,主观想法与实际效果能否统一起来,尚有不确定性。人民有惰性的,对于某些执行法官而言,此举可能成为消极怠工、推卸责任的由头。某些法官为了省事,不再主动收集、寻找“老赖”的线索,而是依赖申请人购买“悬赏保险”,然后在家坐等举报。于是,如果一直没有人举报,某些法官就一直按兵不动,并以此搪塞申请人,势必成为养“懒汉法官”的劣机制。

  再者,不能不提防保险公司为了业绩,与法官形成某种利益关系,诱惑法官把申请人引向保险公司,法院省事,保险公司做大业务。于是,原本不需要购买“悬赏保险”的案件,也变成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进而,法官主动执行的效率大大折扣。结果,执行问题变得更加无法捉摸,申请人满腹牢骚,岂非适得其反?

  的确,乍一看来,购买“悬赏保险”是个好东西。可是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约束、堵漏,背后的问题不少。比如,由此衍生出来的问题直接损害司法公平正义,并可能导致利益寻租,既损害申请人的利益,也影响司法廉洁,发生“坏的制度带坏一批人”的严重后果。因此,购买“悬赏保险”看上去很美,但尚不成熟,还需进行充分论证和完善,再作定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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