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库白皮书的真实看点

2018年03月23日 07:45   来源:燕赵晚报   斯涵涵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对外发布。白皮书显示,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3月22日《北京晨报》)

  99.93%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看起来即便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依然没把儿媳女婿当做自家人,让人心中不爽。其实不然。

  在中华遗嘱库所登记的遗嘱中,处理房产的比例占到99.69%,其次是银行存款和公司股权。这充分说明,目前人们订立遗嘱仍然以处理不动产的继承为主要目的。老人们辛苦一生挣下的房产自然不愿意他人染指,尤其在离婚率不断走高的现实情况下,通过遗嘱不让没有血缘关系的离婚的儿媳女婿分得自己的财产,也是防止纠纷、避免家庭财产损失的有效方法,完全可以理解。

  我国《婚姻法》规定,老年人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遗产就按照法定规定进行继承,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到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儿媳、女婿就可以瓜分配偶继承来的遗产。但如果老年人留下了遗嘱,明确表示遗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的话,那么子女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子女离婚,儿媳女婿并不能分割这些配偶继承来的遗产。可见老人立遗嘱明确遗产归属,从法规上和情理上并无不妥,是其正当权利。

  实际上,这只是一种预防措施。《继承法》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换言之,假如子女没有离婚,或者丧偶儿媳、女婿对老人尽了孝道,尽心赡养,则还是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利益的。

  由此延伸开来,无论老人的遗嘱对何人有利,有何私心,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立下了有效法律遗嘱,都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法主张,都不能抹杀老人群体法治观念与文明思想的进步。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日益认识到遗嘱的必要性,接受提前订立遗嘱的做法,折射了民众生命观念的开明转变,更折射了社会文明的可喜进步,这才是遗嘱库白皮书的真实看点。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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