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需要政府“有形之手”

2018年03月23日 07:38   来源:长江日报   肖畅

  近日,一些地方陆续推出的移风易俗举措引发关注。云南省纪委、监察委下发通知,针对大操大办提出了规范,譬如婚宴人数、宴请菜品数量及费用都给出了详细标准;河南永城大王集镇对主动摒弃高额彩礼的新人进行了褒奖,永城市委书记为10对新人证婚;浙江青田仁庄镇推出“文明建设公约”,特别针对丧事简办提出了“不收红包、不发红包”。

  移风易俗是乡风文明建设的一个切入点,也是必然要求。目前,很多地方推动这项工作,因为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往往会引起一些争议。“把习俗管起来”“干预婚丧嫁娶”“侵犯私权”,这是会偶尔听到的一些说法。风俗是一种社会传统,有历史、文化、地域等因素的作用,所谓“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风俗习惯能否去人为改变,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必须明确的是,移风易俗针对的只是陈规陋习。婚丧嫁娶宴请,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弄得人人苦不堪言。一些农村,彩礼每年水涨船高,青年哀叹“娶不起媳妇”“结不起婚”。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裴春亮如此反映:“越是贫困地区,越要高价彩礼,房子、汽车等都成了结婚标配。”铺张攀比之风缠绕之下,最终大家都成了受害者,其实人人心里都想去改变它。陈规陋习当然要改。

  风俗习惯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是不会自动发生改变的。“彩礼水涨船高”,并不是每个人都想刻意攀比,客观上,是因为人情压力越来越大,攀比上去了就不容易下来。碍于面子,跟风效应,最后一种不良风气越来越得到强化。我们日常生活会有这种印象:想主动挑战一种不良之风,真的站出来时,又会遇到周围各种压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移风易俗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介入。

  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当然还需要讲究方法。一些地方在移风易俗上表现得很冒进,工作不讲方法,导致群众意见很大,无端制造了很多矛盾,这是有前车之鉴的。一些工作开展顺利的地方,则可以看出激励倡导、动员群众等方法的有效性,从根本上来说,移风易俗需要尊重风俗演化的客观规律。

  移风易俗借助外力,一个强有力的“外力”是党员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就助长了铺张攀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就会促进务实勤俭之风。党风政风好转,社会风气也焕然一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以来的一个明显改变。移风易俗是“破”,乡风文明建设是“立”,破除落后的风俗习惯,还要有先进文化的引领。党员干部自觉做先进文化的践行者,藉此可以带动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相适应的生活方式。

  中国自古有政府劝农、劝学的优秀传统,社会文明风尚离不开政府的“有形之手”。落后的风俗习惯让人苦恼,阻碍地方发展,当然更不能听之任之,需要这只“有形之手”更好的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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