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奇葩罚则,企业管理需要“高情商”

2018年02月14日 08:53   来源:工人日报   韩韫超

  企业管理难的是为员工带来认同感与归属感,使他们将遵章守纪内化为一种慎独和自律,将消极逃避化为一腔忠诚与热忱。

  据2月10日《工人日报》报道,春节前,不少人在朋友圈“晒”出单位的年终奖福利,广东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近日却“晒”出一张公司开的罚款单:因工作失误罚款11366元,分6个月扣完。而不少公司对员工类似的奇葩罚款理由“不断刷新认知”——有员工因为说话声大,被第三人听见而罚款500元,也有员工因下班后、周末休息时间手机关机而被公司罚款,还有的因为销售业绩不达标被罚款,甚至还有员工因为没有每天在公司的公众号文章里留言被罚款……并且,一些公司不明说“罚款”,而是改头换面让员工“乐捐”。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家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建章立制,离不开相对统一的工作和行为准则。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现实需求,对企业实施自主管理、对员工奖罚分明,也是企业管理者基本的权利。不少企业好的做法值得肯定借鉴,同时也曝出一些雷人做法,有些甚至涉嫌变相体罚、侮辱员工。

  上述新闻中的奇葩罚款,看似是用经济手段来实施惩罚,但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却绝不仅是“谈钱伤感情”的痛感。一次次任性处罚还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降低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导致人心涣散,甚至让员工对企业管理产生抵触、敌对情绪,阻碍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影响企业的稳定与发展。

  奇葩规章制度及惩罚办法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将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且制订和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也要遵循法定程序。也就是说,企业仅有权依据合法且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进行奖惩。一些用人单位看属相、星座、QQ等级招人,要求女职工三年不得结婚、生育要排队等做法,就违背了《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反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而涉嫌对员工进行侮辱、体罚的行为,则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所明令禁止。

  一些企业为何对奇葩规章和罚则情有独钟?重要一点,一些企业管理者身上有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惯性思维。

  管事先管人,管人要管心。企业管理需要智商,更需要情商。将企业与员工分别置于利益的天平两端,寻求企业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对管理者来说并不难,难的是为员工带来认同感与归属感,使他们将遵章守纪内化为一种慎独和自律,将消极逃避化为一腔忠诚与热忱;企业管理是一项技术,更是一门艺术。如何让规章制度兼具程序上的合法性与内容上的合理性,在具体的管理方式上既高效又人性化,是判断企业管理水平高下的一个重要标准。

  进一步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固然需要企业苦练内功,来自外部的监督也不可或缺。其中,劳动者要主动学习劳动保障方面的知识,增强自身维权意识,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对奇葩规定说“不”,同时工会、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也要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为员工依法维权撑好保护伞,共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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