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加倍行善”,还会“拍照逼捐”吗?

2018年01月23日 16:35   来源:光明网   司马童

  据广东当地媒体报道,近日在茂名市茂南区某小学,有名学生家长患了重病。有家长称:老师强迫学生捐款,不捐款的学生还被拍照发到了家长群。网上流传的微信群截图显示:10名学生站在讲台上,有的低着头,两手背在后面,有的不敢直视下面的同学。

  学生家长患重病,全校师生献爱心,这样的安排本应是“没毛病”的。而且,涉事的学校是一所民办小学,生源多是外来务工者子女,学生家庭普遍比较困难,由学校组织发动,伸出援手为贫困之家雪中送炭是好事一桩。只不过,这出“拍照逼捐”的闹剧,却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丑陋善举”的瑕疵。

  “拍照逼捐”意欲何为?作为始作俑者的一名三年级班主任老师称,当时自己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赶紧帮学生家长筹集更多救命钱。这种念头和初衷,自然可以理解与体谅,但想必出此下策的老师也清楚:小学生们本身是没有经济能力的,说是“逼”孩子们共同捐款,其实等于是在家长群里用一种特定范围的“羞辱”方式,通过孩子向家长施压,催促其捐款。

  公益慈善中的“逼捐”,在现实社会中可谓由来已久。在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捐款中,这甚至成为一度凸显的可忧存在。我们说,“逼捐”是道德评价的不合理反映,是社会正义的不合理体现,更是对企业和个人道德义务的不合理诉求。比如,“逼捐”者通常在网络或传统媒体上列出捐款排行榜,然后揪出其中的“铁公鸡”来,进行暴风骤雨般的谴责和辱骂,并伴有电话骚扰,最严重的甚至号召民众到商家店门口抗议示威等。这种网络暴力,其实是反文明的野蛮行径,也是对“捐款”献爱心的亵渎表现。

  对没有及时参加捐款的小学生,老师就在家长群里来个“拍照示众”。表面看起来,这或许会被解释为涉事教师的“好心办坏事”,但究其实质,恐怕同样可算是一种“网络暴力”,只是其“暴”的广度与力度稍显逊色些罢了。《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据说此事发生后,当事老师在次日向校长作了检讨,校长也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云云,怎么看都显得像是只急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没有意识到伤害了事件中被拍照孩子和其家长人格自尊的严重性。

  其实,爱心无大小,匿名亦无妨。但如果学校真是为了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家长,我们未必不能这么认为:就算有人乐意看到一清二楚的捐款“成绩单”,也应该像现代企业文化推崇的“1+1”募捐方式那样,员工捐助了多少,企业再加倍奉上。由此而论,如果前述的那所民办学校也实施对学生捐款的“加倍行善”,学生捐了多少,学校和老师再加倍捐款,某些教师还会有意无意地总寻思着去“拍照逼捐”吗?

  循着这种思维和考量,“拍照逼捐”的背后,恐怕不仅仅是涉事老师“好心办坏事”那么简单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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