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安全标准关键在执行

2018年01月19日 14:24   来源:长沙晚报   房清江

  工信部、国家标准委16日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向社会公示。新标准对车速、重量、外形、电池等关键指标均有严格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短途代步”功能,并要求全文强制执行。(1月17日《长沙晚报》)

  从报批稿相关标准的设计来看,与以往的标准相比,有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更强调车辆自身的安全性能,增加了速度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以保证车辆保有与使用的安全可靠性;二是更强调标准的强制性,现行标准是部分条款强制,修订后改为全文强制,所有条款必须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所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达标,都不能被界定为电动自行车。毫无疑问,新标准从制定方面是一次进步。

  不过,标准的生命在于执行。从电动车安全的乱象来看,标准滞后只是问题的表象,更突出的恐怕还是标准执行问题。目前,电动自行车70%超标,主要是超速超重,这在现有标准中其实是强制标准,而新标准在这两项指标方面其实都有放松,并且功率也从原来240W提高到400W,显然这不只是有无标准的问题,而是标准能否成为企业生产、市场准入以及交通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形成可执行的制度体系。

  首先,电动自行车标准必须成为企业生产的刚性依据,指导和规范生产,防止企业为了控制成本而牺牲车辆的安全性能,也为防止一味迎合消费者对性能的需求,而越出限制边界。同时,较高的产品价格也会对电动自行车的购置使用形成制约。这也要求建立企业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的倒逼机制,如严格的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性能认证制度、产品入市目录制度等,都应当加快配套,予以严格管控。

  其次,电动自行车标准应当成为交通管理的重要依据。电动自行车是电动车的限制产品,满足“短途代步”需求,作为非机动车管理,但是非机动车管理并非是低门槛、无限制,恰恰相反,包括使用安全、通行行为都需要从严约束,比较遗憾的是,在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要么被等同于自行车管理,流入放任,要么就被禁止上路,走了两个极端。事实上,电动自行车因动力装置存在,具备机动车天然的属性,而且技术并不存在障碍。所以,电动自行车需要从电动车管理中“明晰”出来,消除模糊地带。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确立后,也要加快配套电动自行车购置登记备案、牌号识别等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并加强机动车属性电动车的管理机制,让标准在分级管理中真正被遵循。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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