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互联网思维打击网络传销

2018年01月17日 13:14   来源:北京晨报   廖海金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利用网络发展传销,不设窝点,不对接任何实体,也不对外经营,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1月16日《检察日报》)

  相较于传统模式的传销,新型网络传销具有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也更具隐蔽性、欺骗性。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导致发现和查处难度较大。因此,必须树立“互联网+”意识和大数据思维,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打击网络传销。

  监管部门应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相关部门移交等途径,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从中发现从事传销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和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涉及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深挖线索,追根溯源,精准确定打击对象。

  同时,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告知其具有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协助配合的义务,并要求其设置实时的传销信息关键词上传渠道屏蔽、网络平台信息搜索等功能,及时删除有关传销信息。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还要加强相关软件的研发和平台建设,在网络传销信息监测搜集、案源线索转办、固定证据获取等方面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防患于未然是正道,除了执法部门采取雷霆万钧之势摧毁网络传销之外,更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要把打击和劝导并重作为一种新的防范途径,让反传销知识教育进社区、进校园,尤其是要进入各种社会课堂和宣传媒体,从而织就一张打击网络传销的天罗地网,使传统模式传销和网络传销都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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