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能否取代法币?

2018年01月16日 08:5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南云楼

  由于任何通行货币都必须以履行契约的能力及对不履行契约行为的惩罚执行力为条件,且经济在不断发展,数量有上限的比特币并不能满足经济生活需求,更兼虚拟的数字比特币本身不具有实际价值,以及其他竞争性虚拟货币的存在,比特币不可能通过市场自由选择的方式取代法币。

  五六年前我了解到比特币的时候,一个比特币价值一千多元人民币,今天,一个比特币已经上涨到一万五千多美元。其中最大的因素是,全球数字专家们强调比特币所展示的区块链技术是一场超越互联网技术的新的数字革命,奥地利学派立场的经济学者们坚信比特币最终将会取代各个国家的法币,成为未来人类经济生活的通行货币。两者结合,起到了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

  我不是技术专家,所以不敢深谈区块链形成价值的过程。但基于基本的哲学训练素养,可以对区块链技术做一个大体判断:区块链价值不能离开现实政治与法律秩序场景独立存在。

  根据技术专家们的介绍,简单地说,区块链技术就是添加了加密技术,以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方式生成、储存信息的一种信息技术。为便于理解,常常有人把它叫做“分布式账本”。意思是,这是一个有很多人在记账的账本,少数人篡改账本上数据,根本无效。这就形成了区块链技术产生的强大的公信力。这种公信力资源有广泛的应用场景,所以技术专家们对它无比期待。

  鉴于人性的不可测,以分布式记账方式来产生公信力,对人类生活来说,的确是一件新鲜事。其对于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意义也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首先需要一套强制性规则,即所有玩家对这套规则认账,没有人掀台,掀台之后会受到惩罚。比如,有人以黑客技术控制一半以上的玩家修改数据,有人以黑客技术侵入智能控制模块,这类导致该区块链公信力崩溃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惩罚。同时,还需要很多玩家参与,只有足够多的人参与游戏,区块链的公信力才能体现出实用价值。所以,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须以现实生活秩序要求为前提。

  来到比特币能否取代法币的话题。首先,公共品的公信力不同于个人信用,通常所指的个人信用,来自于个人的履约行为,而公共品的公信力不仅与机构自身的履约行为相关,还与其对对方不履约行为的惩罚执行力有关。因此,各个国家的法币均是以国家信用及国家暴力机器背书,比如任何拒绝接受法币或制造假币用于支付的行为均会受到法律制裁,以维护公众对法币的信心。比特币面临黑客攻击风险及其他区块链货币的竞争,难以独立形成公共品必须的公信力。

  其次,按照弗里德曼开创的货币学派的定义,货币是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可这已经是以国家社会为背景的定义了。追溯更早期货币本质,在国家形成之前或最初阶段,货币是一种便于商品交换的等价物。也即是说,如果没有国家政府,货币本身需要拥有一定的价值,才能成为等价物,如早期的贝壳、金属等,它们自身具有装饰、制造器皿的作用。比特币要取代法币,自身需拥有一定的价值。但比特币是一个虚拟账单,自身不存在价值,也就无法与人类早期使用的贝壳、金、青铜等相提并论了。

  再其次,事实证明,由于人类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可使用资源及商品数量在不断增加,因此,很难有一种货币能够在自然状态下完全对应市场上的商品,以保持币值的稳定及物价的稳定,即便黄金。这就使得自然货币之外,必然产生法币等代币,以适应不断发展中的经济生活需求。比特币虽然因限定了数量增加了公信力,却因此损失了适应经济生活的实用功能,即便人们真的都相信它,也会像金银等自然货币一样,随着经济发展被其他代币取代,比特币本身转化为保值增值的收藏品。

  综上,由于任何通行货币都必须以履行契约的能力及对不履行契约行为的惩罚执行力为条件,且经济在不断发展,数量有上限的比特币并不能满足经济生活需求,更兼虚拟的数字比特币本身不具有实际价值,以及其他竞争性虚拟货币的存在,比特币不可能通过市场自由选择的方式取代法币。但是,比特币及其应用技术区块链,具有在现实场景中增强公信力的无比优势,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广为应用。至于法币贬值的问题,当有其他方式解决。

  (作者系深商研究会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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