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出新规 贵在真落实

2017年12月22日 14:34   来源:南方网   杨玉龙

  12月21日,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做出新规:基层工会除了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还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12月21日 人民日报客户端)

  据悉,《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支出: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上述规定,对职工而言的确是“实打实”的福利。尽管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但是只要在“规矩内”行事,就不是违规。不难发现,伴随着反腐力度的深入,以及八项规定的实施,一些单位确实是对职工福利进行了“削减”,更有的单位,将职工应得的福利一概抹杀。这看似是遵规守纪、为了清廉,但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未尝不是“违规”。

  一些地方羞于发放职工正常的节日福利,与领导的认识有很大关系。把“不乱发”错误理解为“不发”,剥夺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再就是,广大干部职工,对一些领导的“一言堂”决定敢怒不敢言,只能默默忍受。尤其是,一些单位领导,对工会的福利通知不重视,也就更谈不上去落实,而对大部分职工而言,工会经费是多少,也多是一知半解。

  职工福利新规,让普通职工欢欣喜悦,尤其是“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这样的规定,若真能落地,即便礼物不值多少钱,也会令人暖意融融,有利于增强干工作主动性。从情理角度而言,唯有用人单位设身处地为职工着想,职工才会倍加努力在自身岗位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以福利暖人,更是职场文化不容缺失的一部分。

  更何况,给职工发放福利与反腐倡廉并不矛盾。将职工福利发放在“阳光”下,更有助于群众的监督,助推反腐倡廉落实到位。这就需要,一方面要按照相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职工节日福利的发放;另一方面,要从钱财物等方面阳光操作,确保发放的福利与行为在“规矩”之内;再者,工会与纪检部门应同步跟进,以确保职工福利新规实现干干净净落实。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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