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被打”背后的未竟之问

2017年12月07日 09:06   来源:红网   陆仁忠

  12月5日,“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调查医院天价停尸费被关太平间”一事引发网络关注。5日晚,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公安局发布《关于“12.4”案件办理情况通报》,通报称,截至12月5日下午6时,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已对涉案的六名人员行政拘留。(12月5日中青在线)

  按常理讲,公安局行政拘留相关涉案人员,也算是对公众有个最简单的交待,我们只需静待公安机关最终调查结果,让行凶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审判就已足够。但是,还原记者采访遭到殴打侮辱的事件全过程,再对比公安局的情况通报,却仍有诸多疑问令人不吐不快。

  问题一,记者被殴打事件中,涉案医院的院长是直接指挥者,参与者也多达十几人,但公安局通报的行政拘留人员名单却只有6人,且并无院长本人。究竟是原先的报道有误,还是背后有其他蹊跷,需要有关部门给予解释。至少有一点,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法治应有之意。

  问题二,按照“天价停尸费”事件当事人的说法,医院已经不收取费用,同意当事人把家属尸体拉走,也就是说,事件在各方努力下,已经有了比较圆满的结果。那么,记者表明身份去采访,也算是医院开诚布公讲问题,赢得公众信任的一次机会,可为何医院竟然会采取如此暴力手段阻止记者采访?究竟是为了单纯的“出口气”,还是为了隐瞒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也需要有关部门给公众释疑。

  问题三,一直以来,记者被冠以“无冕之王”的称呼,不仅是公众对记者的致敬,更因为记者的工作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相信医院方肯定知道殴打记者的后果会是什么,但他们仍旧敢动手行凶,那么,他们的胆子和底气从何而来?究竟是认为已经将记者“打服气了、不敢报道”,还是认为“塞了钱可以两清”,抑或是背后真有“保护伞”,或许还要深挖一下。

  当然,在探究事件根源的同时,还有一个问题亟需解决,记者从事新闻采访究竟如何才能得到根本性保障?《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有明确条款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但是,尽管记者的合法采访受到法律保护,这种保护却并不明确,也缺乏最基本的威慑力,至少笔者所了解到的记者采访被打事件就不少。或许有关部门也应认真思考一下,是否可以对此类干扰、阻挠采访行动从严从重处罚,也算是对记者敢于探寻真相、勇于仗义执言最好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社会真实声音最好的保护。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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