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基金会,慈善组织必须接受监管

2017年11月20日 08:29   来源:中国网   王传涛

  经调查,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在开展募捐、接受捐赠以及使用财产等活动中,存在不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的情形,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5条、第27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该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被处罚了!虽然这个基金会和这个慈善组织的名字,对于许多人而言,是一个陌生词,但是,其被处罚的讯息却释放出了这样的信号——民政部门对于慈善组织和慈善基金的监管,已经常态化、制度化。

  基金会和相关慈善团体被处罚,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6年8月,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对4家慈善基金会以及2家社会团体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其中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因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被撤销登记。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慈善组织的注册和监督部门,正在慢慢瞪起眼、红起脸,其监督作用越来越强了。对于提升我国慈善组织和慈善制度的公信力,是莫大的帮助。

  关于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问题,从来都是世界性的难题。尤其是非政府机构的团体与基金会(NGO组织),许多国家有着严密的监督管理体制。在我国,也有相应的管理制度。2004年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就是实现对所有慈善基金及相关组织进行监管的基本制度。按照此管理条例,基金的透明性和公益性、行政支出成本、工作程序及财务制度,都有明确的规定。而民政部门是其注册和管理机构,完全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和处罚。

  除了管理条例,我国慈善事业也正在步入法治轨道。2016年9月份,《慈善法》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慈善事业的基本法。其颁布实施,也是我国慈善领域的一件大事和好事。

  近几年来,包括郭美美事件,包括各地赈灾时一些慈善组织出现的丑闻、奇闻,都说明我国的慈善体系、慈善组织还非常地落后,监管不严,漏洞百出,问题多样,致使许多机构和个人只是用慈善做幌子,名正言顺地为自己圈钱。这大大损害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大大降低了国人的慈善之心。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面深化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领域各项改革”的要求。

  政府监管部门必须要瞪起眼、红起脸,这是一个前提。除此之外,还必须要第三方监督机构的介入。《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还要接受广大国人的监督,要建立完全透明的财务制度,把所有的账目都晒在阳光下。

  慈善事业的种种问题,伤了许多人的心。但只要将所有慈善组织、慈善基金会都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进行监督和管理,则重建国人对慈善事业的信心与爱心也并非难事。(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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