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平台第一案落地反衬平台履职有可为

2017年11月17日 10:03   来源:东方网   叶红红

  “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于10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落槌。法院认为,简世公司组织炒信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一审判决简世公司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11月17日《新京报》)

  在“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中,呈现了“电商起诉”、“刷单平台”和“第一案”几个关键词,构成了吸引力极强的新闻性。具体来说,在刷单炒信乱象屡禁不止,业已成为违背社会公平、扰乱市场秩序的毒瘤,对其打击已上升到社会治理的高度的语境下,“第一案”的具有多重突破性意义,值得高度肯定和褒奖。

  一是达到了惩戒与教育的效果。古语有云,世事如棋。任何违法行为都是违法在“博弈”。违法行为者是有“机会收益”和“沉没成本”的,两者之间为此消彼涨的逻辑关系,如果机会收益高,逐利的冲动就会异常强烈,反之如果沉没成本高,付出的代价太过沉重,则会让投机冲动得到压制。在行政处罚力度趋弱,民事赔偿与刑事追溯又相对缺位的情况下,若不能补强惩戒性措施,则很难在利益的博弈中占据上风。一审判决的民事赔偿是在行政处罚之后实施,具有双重叠加的效果,既增加了违法者的沉没成本,又对被侵权者给予了补偿性赔偿。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唯有行政、民事和刑事处罚的三位一体,才能形成最强大的约束性和监督力。

  二是拓宽了维权与保护的渠道。不得不承认,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要实现对炒信行为的惩戒,单靠某种途径和措施,远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加上国内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赔偿性惩罚行政措施”,导致行政处罚本身不具有民事赔偿的功能,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损失都难以得到弥补。行政救济措施难以到位,离不开维权者的自身努力。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提出合理的民事诉讼,就能有针对性的实现自身的权利保护,让法律来替自己伸张正义。“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的胜诉,不但让阿里的维权诉求得到了实现,也为持续用好法律手段实现自我保护,提供了新的动能。此意味着,作为第三方平台的阿里,除了向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提供更多有用线索以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还可以用民事诉讼的方式,拓宽自我维权与保护的渠道。

  三是提供了履职与共治的范例。对刷单炒信行为的治理离不开所有人的共同参与,而非彼此的观望与推诿。共治作为社会治理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根本手段,需要各参与方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最大化。比如对于刷单炒信,既需要平台方提供技术性防控,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又需要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之后,勇于承担责任并拿起法律的武器果断反击;更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去争取更大的外部力量,比如舆论的支持和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要实现并做到这些,离不开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定位,对自身的社会担当心存敬畏,并最终转化成“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电商平台,阿里对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有着鲜明的态度,阿里跟刷单团伙斗争多年,建立了不同的兵种协同作战。仅在201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的一个月内,因为涉嫌刷单问题,有22万多个卖家被淘宝处以“降权”的处罚。同时,有严重刷单行为的6000多个卖家被封店,1万多个卖家被处以不同程度的扣分处罚。相比于刷单炒信行为的严重性,这些措施还不足以起到威慑的效果,提起民事赔偿的做法则可实现手段的升级,意味着相对被动的电商平台,在履行自身责任、承担社会义务方面还大有施展拳脚的空间。若其他责任主体和电商平台,都能纷纷效仿参与其间,发挥自己最大的能动性,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才会如过街老鼠,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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