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萝卜招聘”不应局限于事业单位

2017年11月09日 10:02   来源:红网   张晓雨

  部分事业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为“关系户”量身定制招聘岗位、面试环节枉顾公平公开原则为某位面试者给“人情分”、将事业单位的岗位视为私人资源……在我国就业形势严峻、事业单位竞争激烈的背景之下,一些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人为地设置门槛,大搞“萝卜招聘”“因人画像”“量体裁衣”,破坏就业生态环境的同时,无形之中,也影响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可谓是“一颗老鼠屎糟蹋一锅粥”。

  针对事业单位招聘领域出现的这种“歪风邪气”,最近人社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明确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同时,《规定》指出,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按照《规定》精神,在事业单位今后的招聘工作中,“萝卜招聘”“因人画像”“量身定制”等不良之风将有望得到遏制,一些通过歪门邪道在事业单位寻得一席之地、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打开事业单位大门的人,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将无所遁形。特别是在最近,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正火热进行中,各地区招聘会、双选会纷纷启动,人社部此时印发《规定》,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起到的指导和警示作用不言而喻。

  不过,此次人社部印发规定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乱象纠偏,仅仅只是一个开端。一方面,《规定》对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良现象更多的是提供一种宏观 指导,在接下来的招聘过程中,如何保证招聘程序合法且公平公正,确保《规定》精神有效执行,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合力将《规定》细化和落地。以事业单位搞“萝卜招聘”将处分主管人员这一规定为例,如何依据《规定》处分主管人员?处分力度怎样衡量?具体由谁执行?相关责任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连带处罚?这些处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在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出更有效、微观的管理办法。

  更值得注意的是,招聘乱象不仅仅存在于事业单位当中,“萝卜招聘”“因人画像”同样在侵蚀社会上各个领域的招聘工作,地域歧视、学历鄙视链、性别歧视等招聘中的隐性门槛也在影响着正常的就业生态。此次《规定》更应成为解决整个社会招聘乱象的契机,《规定》中对事业单位招聘形成的威慑力也应向更多部门、公司辐射,继而为消除招聘中存在的一些人们心知肚明却无从改变的鄙视链、隐性门槛提供更科学、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如此,招聘生态才能更加健康,社会公平发展的函数也会有更多解值。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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