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以更大决心与“萝卜招聘”说不

2017年11月08日 15:06   来源:光明网   高亚洲

  继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之后,11月6日,人社部又推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明确处理规定。

  在具体的处理规定中,其中最为受人关注的便是针对“萝卜招聘”的内容——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萝卜招聘”,是对“量身定制”招聘公职人员的形象说法,还有另外一个说法叫“因人设岗”。正常的做法,应该是根据事务需求设立岗位,再根据岗位需求寻找相应的人才。

  “萝卜招聘”的危害已无需多言,这种行为损害了就业公平和社会正义,滋生了腐败现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萝卜招聘”显然非近日才有,对类似违规行为的处理也早有先例:在《规定》之前,有从2006年开始执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暂行规定》中,有两条与此相关的内容,其中的一条是对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监管要求,要“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但并没有提到追究部门责任。另外一条是对违规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追究责任,但是对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没有追责的说法。

  通过对《规定》和《暂行规定》的比较,对“萝卜招聘”的治理力度显然加大了。以前针对具体工作人员追责,这是看得见的“违规”必须付出的代价,而从“萝卜招聘”的特点来说,背后显然不仅仅是工作人员违规这么简单,背后一般都隐匿着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发生,往往关联着具体工作人员之外的人,这些人才是“萝卜招聘”中需要严加惩治的幕后黑手。否则,对工作人员的追责不过是隔靴搔痒,如此一来,只会助长“萝卜招聘”的嚣张气焰。

  如今,对“萝卜招聘”的追责,从具体工作人员扩展到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意味着将有更多人要为此付出代价。违法违规成本的提高,必然提高了威慑力,让“萝卜招聘”有所收敛。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针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追责,是有个具体的前提,那就是“萝卜招聘”逾期不改正。也就是说,如果及时改正,追责是可以规避的。诚如前述所言,“萝卜招聘”不是简单的招聘技术问题,而是更进一步的腐败问题,“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说法不是没有道理,如果因为外界压力而及时改正就不去深入追责,恐怕还是一种对腐败问题的“宽容”。

  于此而言,对“萝卜招聘”的追责当有更大的决心。只有从反腐败的高度进行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萝卜招聘”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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