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不能成职工的“奢侈品”

2017年10月18日 11:24   来源:东方网   杨玉龙

  每天花两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通勤,已经成为一线城市职场人士的常态。这也让交通补贴成为职工们关心的话题。对于这项福利,记者采访发现,各用人单位执行状况不一:有的从未发放;有的每月按职级定额发放,却不考虑不同岗位的实际交通成本;有的报销起来很麻烦,要东拼西凑车票等凭据。(10月17日《工人日报》)

  交通补贴,是职工在上下班交通出行的福利。据悉,交通补贴作为一项福利,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补贴是一个市场判断的问题,主要通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规章、集体合同等确定,并没有具体的法定标准。目前,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补贴,由财政部等部门根据行政级别等具体确定。也就是说,公职人员交通补贴有较好的保障。

  但同时,因为交通补贴缺少刚性的法律约束,一些用人单位并不屑于在这上面投入,比如,不发或者标准偏低等等现象存在。而且,一些用人单位在享受这项福利时,也需职工收集地铁票、公交票、出租车票等,无论从标准还是相关手续上,交通补贴一定程度上与社会的发展不同步,也就让职工难以享受到真正的福利。

  职工福利是用人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作为东家,理应给予重视。交通补贴,虽没有法律强制性,一方面不能让其成为员工的奢侈品;另一方面也应结合实际制定标准,使其更具人性化、贴合实际一些。毕竟,待遇留人,需要的就是心贴心的为职工着想,也唯有职工的福利待遇上去了,才能既留得住人又留得住心。

  同时,让交通补贴更贴心,也需要各级工会给力。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应该重视交通补贴标准的制定和发放,这是职责所在。事实上,各级工会面对用工关系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只要敢于出面、发声,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工会的权威性确立不起来,发挥作用不佳,不仅会让工会成为闲差,更会助长不法用工行为的发生。

  再者,劳动用工监察部门不妨加强对交通补贴的监督,一方面督促用工企业制定合理的交通补贴标准,并确保发放;另一方面也应规避不同行业间的“薄厚不均”现象。总之,交通补贴作为一项惠及职工的福利,不能有影无声,唯有真落地才能惠利职工。当然,用人单位的“良心”用人最重要,而这才是交通补贴不落空的根本。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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