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冻症”女博士捐献器官彰显生命温度

2017年10月17日 17:09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娄滔今年29岁,是北京大学历史系的一名在读博士,2015年被检查出患有“渐冻症”,近期已经陷入昏迷,随时都可能离开这个世界,而在她还清醒的时候,这位土家族女孩曾口述了一份遗嘱,希望去世后可以捐献遗体,让那些因为“渐冻症”饱受折磨的人,早日摆脱痛苦。(10月16日《北京青年报》)

  北大女博士不幸患上“渐冻症”,在生命垂危之际,口述一份遗嘱,希望捐献有用器官,让那些因为“渐冻症”饱受折磨的人,早日摆脱痛苦。女博士的义举,感动了她的母亲,表示以后也捐献器官,以此挽救重症患者的生命,让生命在他人身上得以重生,也让人间最美好的亲情得以延续。“渐冻症”女博士捐献器官,彰显生命温度。然而,不是每个家庭都像这个家庭一样大义,去拯救生命、奉献社会;器官捐献,在中国依然面临观念、法律、管理等多重瓶颈。

  遗传、移植、微创,被称为当今医学界三大奇迹,而器官移植最为完整地实现了人类生命能够一次次高质量延续的梦想。然而,目前我国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每年约有100万人等着“换肾”,约30万人等着“换肝”,等待心、肺、小肠、脾、胰等其他器官移植的约有20万人,而有幸能顺利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只有1.3万人。据统计,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死亡约有10万人,如果具备了一个高效的捐献体系,并采集到一定比例的器官,能很大程度缓解移植用器官紧缺的局面。问题是,推行器官捐献制度,尚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其间至少要迈过三道坎。

  首先,要迈过观念坎。“死无完尸”的魔咒式丧葬意识,长期负面影响着人们对捐献器官造福于生者的大爱观念。通常情况是,人们认为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与死相关,显得很不吉利,因而放弃登记。再者,亲人因疾病去世,或遭遇车祸等意外事故身亡,身体己经面目全非,家人再也不忍心让其身上因捐献残缺更多的器官。

  同时,要迈过法律坎。相关法规的模糊表述以及可操作性不强,也使现实中本就少量的捐献一次次流产。比如,那些自愿捐献器官者,即便在生前完整地填写了捐献意愿登记等法律手续,可一旦遭遇意外去世后,其家属仍然会阻挠医护人员,致使人体器官因错过最佳摘取时间而丧失功能。问题是,目前没有相关配套法规,能够制约、纠正和惩戒这种阻挠。在美国,只要公民自己有意愿,任何阻挠均视为违法。

  特别是,要迈过管理坎。参照世界上捐献率较高国家的经验,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落差仍然是巨大的。捐献器官始终是紧缺的公共资源,因此,在获得了器官之后,如何有效地分配利用,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管理缺位,造成分配不公,势必会挫伤人们器官捐献的积极性。因此,“渐冻症”女博士捐献器官,是对我国建立器官捐献制度的一种激励,更是对当今社会的一种示范和引领。有关部门应竭力打破观念、法律、管理等多重瓶颈,让器官捐献成为每个公民的一种义务,一种社会常态。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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