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失信曝光平台将更利优化经济环境

2017年10月12日 09:05   来源:中国网   莫开伟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对相关信息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切实发挥平台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和威慑力(10月10日新华社)。

  可以说,该通知是目前最高级别的、更具权威性的官方文件,是我国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程的再升级,与2016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相比,其涉及范围、等级要求、调动社会资源都远远出超,是以往任何一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工程所无法比拟的;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监管目标责任,构建社会大一统惩戒失信系统工程,更能调动我国政府行政资源有效参与惩戒社会失信行为,尚属我国推进社会诚信工程建设的首创,它既表明了中央政府对惩戒社会失信行为、优化市场经济环境的坚强决心,也反映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及社会各界对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维护诚信秩序的急切愿望和紧迫心情。

  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在社会诚信工程建设上十分重视,花费了大量心血,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取得了很多积极成果,各省(市)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如火如荼,金融安全区创建成效突出,营商的信用环境大幅改善,消费者的信用意识大幅提升,这一切对惩戒社会失信行为、维护社会诚信秩序、推进市场经济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净化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要看到,形势不容乐观,逃废银行债务、赖债不还等社会失信行为依然十分猖獗,失信已像一颗寄生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肌体上的“毒瘤”,严重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毒化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我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尤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导致了大量信贷资金成为不良贷款,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有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可见,失信行为已成了一种社会公害,成了全体民众的大敌,确实到了该认真、彻底整治不可的时候了。据相关资料,我国每年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60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因为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失信的经济损失就达2000多亿元;另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披露,过去五年,仅中国银行业协会内部通报的700多家逃废债企业,就导致银行上千亿元债权化为乌有。打击逃废债已成当前银行业的重要任务,更是银行业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显然,我国失信行为已然十分疯狂,其带来的经济损失触目惊心,尤让银行机构深感担忧和恐惧。

  而造成目前这种对失信行为惩戒不力现状的原因很明显:首先,过去在惩戒失信行为方面,银行机构多属一相情愿,部门配合和联动不多,难以形成合力,使惩戒社会失信行为陷入一种无解的“怪圈”。其次,地方保护主义作崇,一些企业或个人往往在当地具有影响力,地方政府及其司法部门在执行惩戒失信人员时往往打马虎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了失信人员事实上的“避风港”,使社会失信行为得不到严厉有效的整治。再次,没有建立调动地方政府及社会相关组织、民众积极性的社会立体监督体系,使整治社会失信行为反映不灵敏或行动迟缓,陷入闭目塞听状态,为失信被执行人藏匿、逃避债务提供了社会土壤,难以形成社会围剿之势。最后,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各机构各吹各调,不健全、不完善、不统一、不规范,导致信息不透明、不及时,使全社会失信人员所有信息陷入支离破碎状态,给查询带来不便或根本查询不到,事实上让全社会对失信人员信息陷入一种睁眼瞎状态,失信曝光平台也成了“聋子的耳朵”。

  显然,三部委出台通知,算是对惩戒社会失信机制缺陷的一种有效补救,也是对惩戒社会失信行为能力提高的有效充电,这样的政策措施一定能得到全国民众的高度赞誉。目前需注意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各县政府应树立高度责任意识,顾全社会大局,与中央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克服各种畏难情绪,集中力量和精力,抓好各项落实工作,确保2017年底将曝光平台构建到位。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比如法院、工商局、银行、税务等部门及时整治信息资源,加快构筑统一规范、反映灵敏的信息曝光平台,彻底破除过去各自为政、各自为战格局,提高失信人员信息透明度。三是政府及职能机构共同加快构建社会立体监管体系,设立奖励举报制度及基金,调动全社会参与整治社会失信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社会失信行为成为“过街老鼠”,无处遁形,彻底净化社会诚信环境。(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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