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禁令”值得期待

2017年10月10日 10:29   来源:东方网   王甄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意见》明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10月9日央视网)

  《意见》对医药代表提出两条“禁令”,限制了医药代表的活动范围,促使医药代表回归本位。医药代表的基本职能是宣传、介绍和推广新药品,造福病患。作为一种新的药品,其成份、主治、性能、效果、禁忌、使用等需要向医院介绍,需要培训医生,帮助医生认识、了解新药品,学会使用方法,做到正确使用,发生药物反应怎样抢救等,要悉数告知,并让医生掌握,新药品才能普遍推广开来。

  由此可知,新药推广是一项重要医事活动,而承担这个责任的主体,就是医药代表。可以说,它是连接药品创新与医院的纽带,是给患者带来福音的“观音”。但是,过来一些时候,医药代表的职能有些跑偏,出现了“不务正业”的现象,以推广新药品为名,给医生回扣,与医生达成开单提成的“协议”,医药代表由推广新药品的业务员蜕变为腐蚀医生的“中间人”,成了推动医生开高价药、大处方的“推手”。

  医生受利益驱使,昧着良心,向患者推荐使用贵药、高价药,少数“黑心”医生为了回扣、提成,利用其掌握的医疗知识,以三寸不烂之舌,宣传新药、贵药的好处,贬低廉价药的“副作用”等,给患者制造心理压力,瓦解患者的心理防线,患者担心落下“后遗症”,又为了早日康复,只能乖乖地听医生的,狠心用贵药。实际上,有的贵药只是换了副马甲,或者改变剂型,成份并没有多大改变,真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而医生变坏,医药代表正是背后推手。

  《意见》给医药代表立两条“禁令”,医药代表不再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医生代表也不能与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搭上关系,医药代表不能再与“润滑剂”沾边,其“腐蚀性”被洗涤,必须回归职能本位。这对医药代表来说,少了很多“油水”,却干净了,声誉恢复了;就医生来论,少了“苍蝇”叮咬,去掉了“腐蚀剂”,能够公平对待新药品,也不会为了利益“宰”患者;对患者而言,可以少些不安,多一些放心,可以少一些怀疑,多一些信任,医患关系也有望冰释,真是皆大欢喜。

  当然,“医药代表禁令”要发挥作用,还需要配套执行措施,同时,还有赖于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否则,“禁令”归“禁令”,现实归现实,彼此都尴尬。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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