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亟须“去污名化”

2017年10月10日 09:16   来源:南方日报   丁建庭

  医药代表是干什么的?恐怕不少人都会将之与医药销售直接画等号。这并不奇怪,因为许多医药代表直言“工作归根到底就是多卖药”,许多药企在招聘医药代表时便明确“收入主要靠销售提成”,还有许多医院的药品回扣案件也暴露了医药代表的工作实质。

  但事实不该如此。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而在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也早已明确“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这样的职业描述和禁止事项,颠覆了许多人对医药代表的固有印象,意味着全国数百万医药代表将与药品销售剥离。而这恰是对医药代表这一“被污名化”职业的正本清源。

  医药代表也算舶来品,自从上世纪80年代末被外资制药企业引进中国后,国内制药企业纷纷效仿,30年间在中国遍地开花,成了公众耳熟能详的概念。这一职业在国外已有50多年历史,其核心任务是传递最新的药品资讯、收集用药临床反应,被业界看作制药厂家与医院、医生之间的信息纽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医药代表也被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但事实上,许多医药代表并不专业,而药企也更加强调这些人的销售能力,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沦为给医生送礼给回扣推销药品的人,成了大众眼中人人喊打的“药贩子”。央视此前推出调查报道《高回扣下的高药价》,曝光了一些医药代表给医生送回扣的画面,同时指出这些医药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而医生收的回扣更是药品价格的30%-40%。

  医药代表之所以“被污名化”,表面上看与这个行业准入门槛低、缺乏职业规范有关,但根本上与中国药企创新能力不足和以药补医的医卫体制密切相关。据统计,中国境内药企大大小小4600多家,但除去少数跨国药企,绝大多数本土药厂生产的是普通仿制药,而能够自主研发“独家产品”的微乎其微。一种药有几十个品牌,而且疗效都差不多,这种情况下究竟用哪种药,医院和医生的作用至关重要,医药代表也就逐渐沦为了销售公关。与此同时,在以药补医的大背景下,医生劳动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尊重,许多时候要靠卖药来创收,所以会和医药代表、药企结成利益共同体,用手中的处方权换取一定的利益回报。另据统计,自2013年7月引起国内大范围医药合规风暴的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以来,已经至少有近300起公开判决的因医药代表行贿而导致的医院领导、医生落马事件。

  现如今,国家反复强调医药代表的职业属性,既是为这一职业正名,也是为中国医卫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考虑。一方面,医药代表这一群体亟须自我净化,提高职业准入门槛和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回归正途,与医药销售果断脱钩。如果仍执意以医药代表名义销售药品,那么按照规定就必须“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另一方面,也要大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鼓励药品研发创新,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总而言之,不给医药代表灰色销售、带金销售提供生存土壤。

  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蔡忠军曾形象地比喻说:“医生是战士,药品是武器,医药代表就是解释、说明、宣传、推广甚至协助你使用武器的人。”这才是社会希望看到的景象。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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