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退票收费标准也有完善空间

2017年10月03日 09:48   来源:红网   张贵峰

  据媒体报道,中国铁路总司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国铁路取消铁路异地票售票手续费,即在各火车站售票窗口、代售点窗口购买异地火车票不再加收每张5元的手续费。

  “全国铁路取消铁路异地票售票手续费”,当然是一个值得肯定点赞的好消息,尤其在“史上最长国庆中秋长假”的特殊时间背景下,对于那些正准备通过火车出行度假的铁路旅客来说,这样一个取消火车票异地手续费的消息,更称得上是一个十分应景的“礼包”。

  每张5元的火车票异地售票手续费,尽管看似收费标准并不高、显得“不起眼”,但长期以来,其收费的正当合理性,一直都存在不少争议。比如,这一异地售票手续费,是否具有充分的收费依据、真正“于法有据”?更重要的是,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事实上早已并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难度,也早已成为许多社会服务部门的普遍共识,像“火车票异地售票手续费”这种拿“异地”说事、无益于“群众少跑腿”的收费,即使不考虑收费依据问题,实际上也已显得完全不合乎时宜。众所周知,近年来,全国许多行业以“异地”名义设置的收费,都已纷纷取消,如银行的同行异地取现手续费,手机长途费、异地漫游费等。这种背景下,铁路部门的异地售票手续费,显然没有理由继续收取。就此而言,此次火车票异地手续费的取消,固然值得欣慰,但也没必要太过“感恩戴德”,因为这原本就是旅客理应享受的服务待遇。

  其实,从更好地提升铁路服务品质、满足旅客需求角度,取消异地售票手续费,也并非事情的全部,除此之外,其他一些铁路收费同样也有进一步改进完善的余地。比如,现行“开车前不足24小时退票,收取20%退票费”的火车票退票费标准。无论与其他交通方式相比,还是从实际退票成本角度看,都显得明显偏高、过于苛刻。如据相关法规,目前我国飞机票退票费标准为,“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退票费”;汽车票退票标准也是,“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额10%计收退票费”。而对此,此前国家计委在《关于规范运输业退票费有关问题的函》中还曾明确,“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这种背景下,在同样的时间条件下,火车票退票标准,却比同为运输工具的飞机和汽车更为严苛,显然并不合理、说不过去,也不符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理应尽快加以改进完善。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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