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机制探讨

2017年08月31日 19:39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邱霈恩

  邱霈恩

  [摘 要]     校园欺凌给学生和家庭带来痛苦,给义务教育带来破坏,产生很大社会隐患。要解决此问题,重在着眼国家未来,针对轻度欺凌、较重欺凌、严重欺凌和犯罪性欺凌等主要情形,采取“分别施治+综合施治”的策略和配套改革举措,建立机制,完善体制,确保既治标,又治本。

  [关键词]     校园;欺凌;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校园欺凌治理问题,全社会一直关注和期待,政府也一直在不懈努力。然而,校园欺凌总是断不了根,令千家万户担忧,给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带来严重威胁。

  一、校园欺凌是一种十分严重的国家和社会隐患

  (一)校园欺凌的主要情形

  校园欺凌是学生在校期间遭到欺负霸凌的现象,实质是“丛林规则”与社会恶因在校园的残存、衍生与肆虐。其情形复杂多样,其恶性程度各有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形:

  一是轻度欺凌。这是以似乎玩笑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欺压和伤害,包括看似无心的嬉戏捉弄、打闹调皮和恶作剧等,有意无意制造伤害,在受影响同学的稚嫩心灵里留下痛苦的烙印。这对施加者来说是欺凌,对受害者来说是受凌,后果是在人格健全上对受凌学生造成无法抹去的无形伤害。

  二是较重欺凌。这是以闹别扭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学生关系紧张、对峙和暗战,由相对较强的学生对较弱的学生实施言辞性攻击或者其他冷暴力,包括孤立、冷落、藐视、鄙夷、贬低、排斥、挤压、着意边缘化等等有害互动,力求刺激、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三是严重欺凌。这是以攻击性方式表现出来的冲击、冲突和故意伤害,由强势学生对弱势学生公开实施压倒性和压制性软暴行,包括藐视尊严、恶语相向、恶意取笑、讽刺羞辱、诬蔑谩骂、造谣中伤、排挤打压、滥用语言暴力和网络暴力等等,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常常带有恶意,开始有犯罪的萌芽。

  四是犯罪欺凌。这是以犯罪性方式表现出来的恶行与暴力,由品行败坏的学生对其他同学乃至老师、学校等施加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质的暴力行为,核心问题是漠视法律、无法无天。一方面,问题学生在校园内外拉帮结伙、称王称霸,使用或威胁使用流氓手段或暴力,对学生下手、勒索财物、强取豪夺;对弱小同学任加欺辱、恐吓、拳脚相向;对不服气、不交费的学生找碴儿挑衅、攻击、骚扰等。另一方面,问题学生崇拜、勾结社会混混,加入并引入社会上的渣滓团伙,结成学生帮派,成为社会大哥的小跟班、小帮凶,在校园内外找碴儿闹事、斗殴行凶,甚至暴力残害乃至夺命,对学校干预处理进行凶暴对抗,对主持正义的老师发起攻击。如此等等,集中表现为问题学生破坏法治、构成犯罪等行为。目前,此类问题已不分男生女生,呈低龄化、群体化、社会化、网络化、扩大化等趋势。

  (二)校园欺凌的严重后果

  一是伤害受凌学生。主要是给受凌学生留下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造成永久性的心理伤害,造成后天性人口质量低下甚至人格残缺。这种伤害直接损害、破坏了这些学生本应有的正常健康成长和美好未来。基于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一届届、一年年积累下来,这样的受害学生数量大,对未来人口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二是毁掉施凌学生。主要是施加欺凌的学生不仅自己不学习、不上进,素质提高难,而且在霸凌的恶道上越走越远,负面和恶性的素质积累、发展上变得越来越不可挽救。这类人群离开校园后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祸害。

  三是危害家庭社会。无论是受害方还是加害方的父母、家庭都将因校园欺凌而受到重大伤害。同时,不仅直接破坏了学校小社会的纯洁、和谐与美好,而且通过影响学生家长乃至整个家庭而给社会直接制造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实质是降低了社会的和谐品质与幸福指数,拖累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发展。

  四是危及国家未来。校园欺凌严重破坏义务教育,在给社会输送后继人力时附带着输出实际“不达标”“不健全”人群,使社会不断新增、蓄积和产生不良因素与效应,使义务教育难以创造出更好的教育产出。国家为维护秩序、保护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而不得不增加成本和负担。校园欺凌是今天的校园病,就是明天的社会病、国家病。

  二、当前校园欺凌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治理校园欺凌问题。2016年4月和11月,国务院教督办以及教育部等九部委先后发文,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力度很大,但因其成因和影响复杂,校园欺凌治理一时难以获得理想成效,目前主要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

  (一)施治的针对性和有效落地上尚存弱项盲点

  这主要源自校园欺凌的特点:一是较轻时常被看成是玩笑或幼稚常态而不被认为是欺凌,使治理容易迷失对象、无以着力。二是较重时常被看成是孤例或偶发,只在实际当事方之间协商协调,只要不闹,往往不了了之,使治理被调理取代,结果是苗除根在。三是严重时它已升级为治安或刑事性质,只能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实则为极少数情况,使治理变成只在校园欺凌极端化后才介入处治的事后处理。四是平常时它以潜伏暗流的方式弥散在校园生活、学生关系、学生与校外人员关系、学生单纯幼稚的心理行为中,使治理难落到实处。

  (二)施治模式上还存在粗放和简单化的惯性

  校园欺凌治理一直以来均采用“一般德育+个别惩戒”模式,实质是只归结于教育责任,且通常只是加强说教式德育和班主任责任制建设,在实践中容易落于只是加强德育和班主任责任。结果,治标治根都难以落实。

  其实,校园欺凌治理远非只是学校治理,而是一个同时涉及、同步联动、相互呼应支持、共同出力担责的多主体、多层次治理系统,包括学校治理、家庭治理、社会治理、部门治理和国家治理。其中,国家治理最重要,但在实践中因习惯采用应景式、运动式的治理模式而还不到位,依然欠实偏弱;即使对恶性或犯罪欺凌的治理也还存在以无奈为实质的法制缺失,如法律规定:只有14岁以上犯罪才追以刑责,否则不予处理,治安管理也不处罚;14~16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予行政拘留。另,问题学生目前基本没有工读学校转收,有工读学校的也难以转归,于是就留在原校,贻害难治。

  (三)在具体施治的关键环节上缺乏有效的机制

  校园欺凌是在责任和利害关系上涉及多方、不同性质可能同时存在并互转的复杂问题,这就决定了,治理校园欺凌必须多方参与,确保在事发时有关各方,特别是受害方父母能立即申诉、维权和推动问题得到满意解决。而这要靠高度灵敏有效的共治机制才能做到。但目前尚无此等机制。一旦校园欺凌事发,当事各方没有在第一时间直接解决问题的平台和现成抓手去说理处事、申诉维权。如此情形之下,有关各方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焦渴期待就无法得到有效满足,而不首先解决这一问题的任何治理措施都必定无法落到实处,校园欺凌治理就难以得到实质性进展和收效。

  三、全力抓好校园欺凌治理工作

  对校园欺凌,要实施全方位的强力治理,打出一套组合拳,力争标本兼治。

  (一)建立有针对性、专门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政府治理机制,强化国家对校园欺凌的专门治理和综合治理

  第一,以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有关青少年与国家未来工作委员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建立“青少年与国家未来工作委员会(简称青工委)”,为校园欺凌治理乃至事关国家未来的义务教育管理提供权威性总抓手。该委作为跨部门的综合性治理平台与治理机制,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负责,由政研室、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法制办、教育、文化、卫生、人社、公安、城管、司法等部门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持续推进和督促校园欺凌治理工作;针对本辖区内一般与特定的校园欺凌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整个教育问题和综合性问题,着眼国家未来健康发展,及时研制、出台并实施专项的和综合的治理战略策略和具体举措;把校园欺凌治理由运动式的专项治理变成常态化的专门治理,由专门治理扩展到综合治理和国家未来战略行动的层次,重在抓根治本,为把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的发展目标、标准、内容、途径做规划、订计划、抓落实,全面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力度和效度,确保未成年人经过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后都能成为合格的人才而进入社会、服务国家。

  第二,重视基层治理,发挥基层作用。在街道和乡镇建立校园欺凌调处与施治委员会,为当事各方随时提供在第一时间直接解决问题的具体抓手,构成一线治理平台和治理机制。设定该会为直接受理学生和家长投诉、组织协商处理事件或解决问题的第一线调处机构和责任主体,在青工委领导下工作,具体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由辖区内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媒体、检察官、法官、警官、律师、退休领导干部和老专家组成,按有事则聚议、无事则归原的方式运转,直接受理学生、家长、教师、校方及其他相关方及其代理人的投诉、申诉,在接受学生、家长或代理人投诉后立即启动协调议事和处理程序,及时组织协商处理事件或解决问题,使当事方和各委员面对面在共同参与、发挥集体作用的情况下协议协商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以公服心,把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在现场第一线。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法治进程。针对较轻欺凌、较重欺凌,制定必要的法制化治理依据。针对严重欺凌和犯罪欺凌,抓紧消除未成年人治安性、刑事性治理的虚软与空白,调整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与政策措施,为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供切实有效的司法性抓手。目前要重点强化14~16岁的法治力度,填补14岁以下犯罪治理、未成年人成长偏差矫正、对恶性欺凌者强制教育等的法制空白。

  (二)健全和强化学校治理机制,极大加强和发挥学校在治理校园欺凌上的作用

  第一,以学校为第一责任区,建立健全多层次、复合型的校园欺凌治理机制。建立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由校长负责,副校长、教务长或教导主任、校办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德育教师、心理疏导员、安保负责人、家长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全方位、全时程监控管治校园欺凌,着重抓好事先预防预警、事中沟通调处、事后惩戒与总结等工作;建立和启动当事各方常态化协同处治机制,重点保证校方与家长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对话、协商会商、协调合作,确保在学校和家庭层面解决问题;开展落实“反校园欺凌”政策法规的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教师和欺凌者、被欺凌者、围观者及其家长的儿童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班主任联络机制等,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其监护责任意识和协同防治能力。

  第二,建立和完善教育引导机制、问题学生惩戒机制。设立学校心理辅导室、严重问题学生惩戒室,在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领导下,给弱势或受害学生以认知帮助、成长帮助、社交帮助,给强势或犯错学生确立犯错要担责的红线意识。具体来说,各个学校要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室的作用,通过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辅导等方式,及早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要密切师生关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发现问题,准确研判,及时跟进教育。同时,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坚持面向全体和关注个体差异相结合,关注学生中具有极端情绪、攻击行为、人际交往不良等心理行为特征的个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巡查、门禁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第三,实行公职人员进校园做辅导,进课堂做老师机制。约请警官、法官、检察官、纪检监察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做兼职教师,从法律上规定这些公职人员有义务依法履行教育任务,加强德育教育,到校园做辅导,到教室讲课,与学生做交流,直接影响学生,增强德育的现实感、权威性和深入性,推进社会性教育。

  (三)建立健全青少年人格培养和不良心理行为防治机构与机制

  第一,把义务教育的理念、目标、任务、方式、内容,特别是课本的编写和学习运用、教师和学校的日常工作等,转变到人格教育(而非简单的素质教育)的方向和轨道上来。核心定位在于,为了国家民族的正统传承与发展,义务教育必须完成赋予青少年以正确观念、养成其优良心理行为的任务。以课本内容和校内外教育内容为载体,以学校为主,以寓教于乐、寓教于知识技能传授、让学生积极参与和独立思考等为主要方式,赋予学生以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历史观、社会观、家庭观、民族观、国家观和责任观。

  第二,着重培养、训练并固化其优良的人文情怀和光明品性以及正确的思维意识和道德能力,包括底线思维、正向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道德思维、法治思维、礼貌尊严与文明意识、伦理意识与团队精神、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道德和规矩意识、法律与法治意识、慎独能力、明智应对复杂人性和社会关系、处理是非矛盾和利益得失的优良心智和行为能力,特别是判别力、克制力和行动力等。此外,还要专门赋予学生以朴素实用的为人处世的行为规范和本领常识、助人明理成熟的智慧经验。

  第三,对现行的德育制度进行改革。德育任务的20%仍专设为德育课,由专责德育教师(含专兼职)负责,即强化德育,增进德育的专度、深度和效度;另20%要分布到各专门知识课的教授当中,由全体非德育课教师负责,即寓教于学,进行润物细无声的普遍德育。增加兼职教师在德育授课教师中的比重。全面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文明校园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团组织、学生自治组织和兴趣组织的作用,创造文明优良、积极向上、相互敬爱、相互理解、相互帮助、文明和谐、共同提高的校园文化,极大提高校园整体的文明程度。

  总之,要着眼人口质量和国家未来,进一步健全和强化总体治理机制,全面实施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常态管理,改革德育制度,全面加强德育,确保未成年人在校园不再受到欺凌的伤害,全体学生均能健康成长。


  [作者简介] 邱霈恩,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领导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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