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意义及其进路

2017年08月31日 19:02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韩 震
      

  [摘 要]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对于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促进价值观念的制度化、对象化和客观化,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成为有法律保障的长期落地生根的公序良俗。不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想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通过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进一步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规范;道德规范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在这个过程中,不仅物质文明和现代化建设任务繁重,而且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更是任重道远。中华民族伟大振兴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而要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关键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不但对于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是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制度化长效化的科学路径。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重要意义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有利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仍然是一个以农民占据多数的国度,商品经济不发达,人们基本上生活在自然经济和熟人社会之中。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由于交往范围有限,人们靠内涵着价值观的道德风俗习惯,就可以维持社会稳定和生活秩序。但是,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已经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并且深深地卷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人员流动和城镇化建设也明显加速。鉴于中国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中国人的价值认同不能仅仅靠风俗习惯了,而必须有更加客观化和更具普遍意义的规范,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目的是促进价值观念的制度化、对象化和客观化,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成为有法律保障的长期落地生根的公序良俗。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有利于保持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实际上,法律法规本身就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不同的法律体系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一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本身就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譬如,法治精神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就必须倡导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社会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无论如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有利于彰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但这个途径更具有时代意义,即把内在的道德追求与外在的社会规范统一起来。可以说,价值观作为内心的情感就是我们的道德要求,作为外在的规范就是法律的条文。法律的力量来源于人们内在的价值认同,而价值观的规范需要明确的法律尺度加以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也就让价值观的引导内化为信仰、外化为法规。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实践路径

  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是前提,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关键。其实践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想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我们必须认识到,由于法律法规体系是历史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会出现某些不适应的地方。例如,有的法规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符的现象;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本着问题导向的原则,深入研究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例如,法律的实施应该鼓励人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可是我们的有些法规却不能做到这一点,如有些救助老人的人却因此陷于法律纠缠,这就不利于鼓励人们的善行取向。因此,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其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也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文明行为、正直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仁爱友善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法律应该是扬善抑恶的,我们按照这种要求去制定法律,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相向而行了。我们要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再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除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还要促进社会的善治。这就是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既要靠良法,又要靠善治。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注重总结推广新创造新经验,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依靠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良法善治,开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新局面。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又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要实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增强适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遵循法治的价值取向,为惩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失德败德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司法政策支持。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践要求,发挥司法解释功能,正确解释法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通过个案解释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最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还要进一步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我们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美德温润法治。我们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形成中华儿女互有责任的良好风尚。我们要广泛开展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我们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基金项目]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15MZD011)。

  [作者简介] 韩震,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协调创新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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