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钟内将车开走可免罚”还原服务初衷

2017年08月30日 10:10   来源:东方网   郭文斌

  生活中,个别车主因为临时有急事处理,来不及将车辆停靠在停车场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联合交警部门启动人性化“预警”治理违法停车措施,辖区300余名城泊公司停车收费员“变身”违法停车监督员。(8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当下,城市中最难的就是停车问题,有时候办个急事,却找不到停车位,有时候,也是硬着头皮乱停,期望运气好点不被发现,但事实上往往事与愿违,被罚得心疼不已,却又无可奈何。毕竟自己是违法在先。不过,现在有了“10分钟内将车开走可免罚”,则解决这个“紧急”性难题,这么做,实际还原了“服务初衷”。一味地惩罚未必能够收到效果,而人性化的举措更让人感动。

  “10分钟内将车开走可免罚”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合肥市庐阳区的做法则是,一旦发现车辆违规停放,城泊公司停车收费员将及时把抓拍信息发送到“前端感知一体指挥云平台”,车主第一时间会收到短信提醒,若10分钟内将车开走可免罚,否则将被罚200元记3分。车主收到短信之后及时将车挪移,也就避免了被罚款被扣分,而实际上车主违停是情非得已。我们在媒体也见过这样的报道,说的是医院停不下车,又是急诊,只能违停路边,在车上贴了小字条,说的是看急病马上回来。这样的“告知书”曾经感动过很多人。

  违停,有时候是因为素质低,有时候却是因为无奈,要求车主将车停在停车位,做到文明停车,不能只是一味罚款,也应该考虑到车主难以找到停车位的困难。急人之所急,想人之所以想,这才是服务的初衷。城市管理的落脚点是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严管重罚从来都不是目的。城市管理也不是一味的摆出严肃的面孔,也不是一味地以权压人,而更多的则是应该提供服务,比如增设停车位,在停车位未能增加的情况下,设置一个缓冲环节,让车主违停10分钟,且这种10分钟是可控范围之内的。这无疑是让人感动的。也许有人会说,这不是在纵容车主违停吗?这么说,恰恰是不了解情况所致,试想,谁会占这10分钟的违停便宜?而车主只是在无奈之下才会出此下策,考虑到老百姓的困难,体谅老百姓姓的困难,解决老百姓的困难,而回报给职能部门的则是十倍百倍的“感恩”,城市也会变得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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