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红店“排队托”可借鉴“吹哨人”制度(图)

2017年08月29日 11:31   来源:东方网   江德斌

  近来,“网红店”频频出现,引来社会关注。“网红店”“吸睛”的一大利器便是排队——店铺门前排起长龙,一派生意火爆的景象,进而吸引消费者。然而,有人提出,“网红店”门前排起的长队是“虚假繁荣”,店铺雇佣“排队托”已然涉嫌商业欺诈。(8月28日《法制日报》)

  不排队无网红。如今,各种“网红店”频频横空出世,而其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有大量的消费者排长龙等候,有时候为了买一杯奶茶,居然要排4、5个小时,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会有这么多人甘愿花费时间,去买一份食物。

  事实上,从网友曝光和媒体暗访发现,“网红店”并非真的那么火爆。所谓的“排长龙”现象,更多是店铺花钱雇人扮演的“排队托”,通过制造虚假的排队境况,营造店铺生意火爆、产品好的假象,从而吸引不知真相的消费者光顾,以在短期内改善经营状况。

  “网红店”是“排队托”的受益者,又是其花钱雇人,自然不会公开承认,反而会百般狡辩,声称是有人造谣、竞争对手泼脏水等等,主要还是自家的东西好吃,消费者自发排队。由于店铺雇佣“排队托”的行为较隐秘,又是通过中间人购买相关服务,并不直接与“排队托”合作,证据锁定相对困难,给调查带来一定的麻烦,也不容易查处。

  从记者暗访调查的情况看,“排队充场”已然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从接单、找人、排队、结算等,均有相应的流程,非常熟练。而且相关手续和交易大多在网上完成,“排队托”的行情也清清楚楚,根据店铺的情况区别定价,按日或按次当天结算,并美其名曰网络营销策划,通过改头换面的形式,伪装违法行为。

  雇佣“排队托”帮助“网红店”撑起虚假繁荣的销售假象,亦令其他消费者产生误解,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而相信,实则属于虚假宣传,涉嫌商业欺诈,亦构成不公平竞争,理应予以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否则,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即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打击“排队托”行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网络交易记录,采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追索相关证据;也可采取暗访调查取证,由中间人入手锁定证据,进而倒查违法商家。同时,还可以借鉴“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人举报,更容易拿到确凿证据,从内部瓦解不法行为。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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