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健康信息传播 仅注明来源还不够

2017年08月29日 07:37   来源:西安晚报   朱昌俊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传播健康信息进行规范。《通知》要求,在生成、传播整个过程当中,要注明信息来源和出处,注明作者和审核者身份,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以及科学依据。(8月28日中新网)

  这次《通知》的一大亮点,是并未止于原则性的规范,而是对健康信息发布提出了具体标准。如,健康信息要注明来源、出处和科学依据;如果是属于个人或者新颖的观点应当有同行评议或者有说明。现实中,一些似是而非的健康信息之所以能够有市场,就在于其刻意模糊来源,加大了甄别的难度。那么,要求健康信息发布一律注明来源,已然是对症下药。

  不过,在互联网时代,健康信息发布的主体甚多,这项规则的执行难度不容低估。另外,来源也可以伪造,甚至一些健康信息还专门张冠李戴“拉大旗,作虎皮”,标榜来源“高大上”,以降低受众的警惕心理。因此,虽然标注来源是必要的规范,但应该看到,这种要求更多只能停留在对卫生部门与机构发布相关信息的规范之上,并让公众对于健康信息的发布标准有直观的了解,以提高信息甄别能力。要真正净化健康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生态,仅作此要求,无疑还不够。

  应该看到,一些社交媒体账号和机构,囿于利益驱使,习惯传播和兜售一些来路不明的健康信息,要么是选择性公开,要么本身就构成谣言,却往往并不缺乏受众,与权威健康信息的传播不足有直接联系。随着社会健康意识的提升,民众对于健康信息的获取有了更大的需求,但常规性公共健康服务信息的发布,以及对于热点信息的回应乃至辟谣,却明显滞后。如此背景下,那些粗制滥造的健康信息,自然不乏市场空间和拥趸。所以,规范健康信息的传播,首先当要形成一个健康的信息竞争市场,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相关部门要把发布健康信息和落实科普,纳入到卫生健康服务的议题中去,满足社会正常的健康信息需求。

  说到底,健康信息的传播,也需要一场供给侧改革。一是加大公共部门健康信息的服务与供给能力。二是,要带头做好健康信息发布的标准示范。而注明信息来源,只是其中的一个细节。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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