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尔反尔,地方政府的信用和形象何在?

2017年08月26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谭浩俊认为,中央已经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为企业负债提供担保,提出财政担保是违规的、无效的。可是,我行我素的地方比比皆是,违法担保随处可见。宁乡县政府做出了很多违规担保行为以后,又一纸声明让所有的担保函作废,实在让人无言以对。从这个角度来看,权大于法在某些地方可能确实比较严重。而这种行为,却需要政府信用为其买单。

  日前,湖南省宁乡县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宁乡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引起了社会关注。有媒体以“湖南宁乡政府一纸声明 宣布所有担保函承诺函作废”为题加以报道。

  虽然宁乡县政府应对舆论的反应速度很快,态度也很诚恳,并表达了诚挚歉意,但是恐怕仍然难以全面挽回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反,政府信用又在声明函的收回中再一次受到伤害。

  众所周知,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指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也就是说,只有政务诚信了,政府诚信了,才能真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方面诚信水平的提升。如果政府不诚信、政府不守信用,其他方面也就无从谈起。

  而纲要之所以把政务诚信作为最重要的内容提出,除了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重要之外,与这些年来地方政府在诚信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无关系。如地方债问题,就是地方比较严重的信用问题。不少地方在处理地方债方面,没有做到严格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章,而是做出了一些违反国家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其中,财政违规担保,就是最典型的问题。

  事实也是如此,中央已经三令五申,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为企业负债提供担保,明确提出财政担保是违规的、无效的。可是,我行我素的地方比比皆是,违法担保随处可见。地方政府如此作为,本就是一种失信。不要以为到期债务不还才是失信,不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是地方政府失信的表现之一。

  宁乡县政府就是在做出了很多违规担保行为以后,又以执行上级要求为借口,一纸声明,让所有的担保函作废,实在让人无言以对。从这个角度来看,权大于法在某些地方可能确实比较严重。而声明发布之后,由于舆论的强烈关注,又是一个专题会议,收回了声明,再一次为权大于法作了注脚。

  笔者不知道,宁乡县政府在发布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时,有没有经过专题会议研究,有没有与政府法律顾问商量。实际上,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团,都能够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同时,各级政府也都有法律事务机构,如法制办等,对政府出台的制度、规章等进行把关。那么,声明又是如何出台的呢?为什么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都没有提出疑问呢?显然,还是权大于法在作怪。而权大于法的直接后果,就是让政府信用买单,让政府信用在这样的出尔反尔中一损再损。

  眼下,各地都在积极推动包括PPP在内的各项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如果地方政府总是以这样的行为方式出现,还有多少社会资本愿意与地方政府合作呢?这样的行为方式,只会让企业和投资者担忧,让地方政府难以在企业和投资者心中树立良好形象。

  必须再次强调,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没有政务诚信、政府诚信,各项诚信工作都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宁乡县政府的出尔反尔再次告诉我们,政务诚信、政府诚信这项工作任重道远。(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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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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