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只选“985” 非名校就业歧视何时休?

2017年08月25日 14:01   来源:东方网   吕好玫

  报载,在某档电视节目中,一位企业前人事经理透露,会对“非985”大学生区别对待。筛选简历的时候,他们通常会把“985”和“非985”分开放,最后只带走前者。不加掩饰的言论,迅速引发广泛争议。(见8月24日的《北京日报》)

  招聘只选“985”,这是典型的非名校就业歧视,涉嫌违法,理应查处。因为《宪法》明确规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平等的反面就是歧视,这种歧视,剥夺了非“985”大学生的就业权。何况,《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招聘只选“985”,与上述法律规定不符,明显违法。

  不可否认,“985”院校的毕业生入学成绩要好一些,但通过四年的学习深造,大学生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入学成绩好的学生毕业时不等于其工作能力比其他院校学生强。换言之,大学生的工作能力与其毕业的院校并无本质的必然联系,很多非“985”院校的大学生都比“985”院校大学生能力强,这是不争的事实。显然,看工作能力只招聘“985”院校大学生,是没有根据的。

  虽说用人单位有自己的用人自主权,也有权剥夺不适合单位要求的求职者,但这种“不适合单位要求”是有严格的范围和限度的。也就是说,这只是“家法”,还必须遵守“国法”,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办事。既然《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都明确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对招聘只选“985”说不,那么这种明显的就业歧视理应叫停,还所有大学生公平的就业权。

  招聘只选“985”,是典型“学历崇拜论”的产物。正是在这种认知的驱使下,南方某企业招聘猪场养殖人员要硕士,哈尔滨市招聘环卫工也要硕士,至于合肥城管招聘硕士,早为人诟病了。因为这种招聘除了让人感觉是为了“装潢门面”以外,更多的就是“让猴子去游泳、让鸭子去爬树”。

  当然,对用人单位而言,希望招聘到最优秀人才,无可厚非。但是在招聘时设立院校限制,搞就业歧视,导致就业不公平,这迫切需要重新审视社会评价体系和用人标准。常言道:“英雄不问出处。”记得陕西省发布公告,首次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录用了457名公务员。这种剥去学历、户籍限制的公平用人做法,难道不值得招聘只选“985”者好好反思吗?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就是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观念,不拘一格,广纳群贤。古人尚且如此,为何2000年后的现代人不如古人?总喜欢在招聘上设立门槛,排斥非“985”院校大学生呢?须知,这种做法与在性别、相貌、身高上歧视求职者没什么两样;同样的是,有法不依,我行我素,导致有关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有关监管部门若对招聘只选“985”这种就业歧视不闻不问,熟视无睹,无疑是对法律的渺视和对违法者的纵容,等于是打开了就业歧视的“潘多拉的魔盒”。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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