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录费”限制了学生的选择权

2017年08月17日 07: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宋潇  

  录取的过程,和签订协议又有所不同。考生在没有去学校正式报到之前,退档或者换学校都是一种合理选择,学校既没有资格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更没有绑架学生意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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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交学费的就发放录取通知书,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就不能来就读。”8月13日,名为“长沙头条”的认证微博账号称,湖南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要求高考统招生缴纳2000元“预录费”,规定时间内不交费的学生将拿不到录取通知书、不被录取。对于不想交“预录费”的学生,该校称在8月19日之后才能办理退档事宜。(《中国青年报》8月16日)

  为确保学生前来就读,就要收取学生2000元预录费,乍一听,学校这么做像是一种乱收费。可是别人又说了,“预录费只是录取手续,目的是为了不影响录取数量指标”,这种说法,貌似也有道理。那么是否意味着,预录费就是一种合理存在了呢?其实不然,预录费其实是一种押金,并且建立在限制学生选择权,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高校利益的基础之上。

  收取预录费,明显还有另外一层目的——优先录取。首先,交了预录费的学生,等于已经得到学校的口头承诺,在同批次录取指标中,就有了优势,而这种优势,已经损害了录取的公平性。其次,如果真如该校老师所说的“学校不能够确定学生来不来,所以采用收取预录费的方式确定准新生的数量”,这种理由也站不住脚,因为学生在志愿征集阶段,无论是申请退档还是更换志愿,都是应有的权利,学校收取预录费的做法,已经限制了考生的这种权利,一旦过了二次志愿征集,学生很可能就会“无路可走”。

  一些高校所录取学生的不报到率很高,又不肯减少招生指标,所以就采取类似商业预消费的模式,来保证报到率。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要么是有了其他心仪的学校,要么是因为觉得成绩不理想,选择了复读。表面上看起来,这就好像一些毕业生在就业时,和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却不去报到一样。但录取的过程,和签订协议又有所不同。考生在去学校正式报到之前,退档或者换学校都是一种合理选择,学校既没有资格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更没有绑架学生意愿的权利。

  况且教育部早就有明文规定,不准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虽然预录费算不算是一种“骗局”,还不能下此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预录费反映的仍然是一种无序招生乱象。为避免学生权益成为这种招生乱象的“牺牲品”,需要相关教育部门及时站出来。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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