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用+”对接多元实践

2017年08月07日 07:29   来源:人民日报   章 政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契合了市场自治、政府善治、社会共治的理念,是城市治理制度的一次重构

  一段时间来,共享单车发展迅猛,目前注册用户已超过1亿人,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以来,很多城市推出“信用骑行”,信用良好的用户不再需要先交押金。据统计,引入信用的单车平均骑行人次提升50%、租金款欠款率下降52%、丢车率下降46%。

  这个例子说明,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软实力”。信用系统的建设,可以更好地助推行业发展,增进公众福祉。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以城市为载体的公共信息服务、市场信用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不过总体来看,当前的信用实践与经济发展、信用文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个突出问题是,面对多元化的经济实践,具有创造性、开拓性和主动性的信用服务模式和政策,还相对匮乏。信用经济作为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之后的经济形式,是人类依托信息资源开展的一种新的经济活动,这就需要对各种信用经济形式有更多研究。例如,近年出现的跨境电商,内涵和外延尚未完全确定,监管尺度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导致出现“此地不合法换个地方就可以”的现象。对于这样的问题,可以在放管服的框架下,在维持市场需求及活力的基础上,逐步放宽信用正面清单的调控范围。

  市场信用建设,往往会表现出周期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如果不能对信用关系形成良好的治理结构和约束机制,容易走两步退一步。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多次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因所在。要不断释放“信用红利”,就要有“信用+”的意识,加强对信用经济形态多样性和多元性的认识,开展市场信用管理服务的实践创新。

  这可以从这些方面着力: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用奖惩联动体制机制建设和作用;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应用服务范围拓展;培育信用产品,推动信用服务和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法律体系,把信用监管工作的主要成果纳入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共治,营造引导规范市场主体长期良性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

  在信用建设中,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引导各方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形成对失信行为的有效约束,保证市场良好运行;把信用监管作为一套新的市场管理办法,探索信用信息在企业发展、金融服务、社会保障等更多领域的应用;在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准入,提升信用中介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培育信用服务产业。同时,也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扩大市场主体的监督范围,促进社会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契合了市场自治、政府善治、社会共治的理念,是城市治理制度的一次重构。不久前,首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在杭州举行,来自全国300多个城市的信用建设负责人齐聚西子湖畔,探讨如何建设“信用城市”的问题。对于各地政府来说,信用体系将成为未来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城市寻找新的增长点、实现“换道超车”的重要机会,这样的机遇不可错过。

  (作者为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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