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气不及汪曾祺者,维护著作权路在何方?

2017年08月04日 07:59   来源:深圳特区报   邓辉林

  辛勤创作者多开维护著作权的门路,还可以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

  近日,海淀法院网公布了一条颇为吸引眼球的案件快报——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提起的首起维权诉讼。

  这个案件引起关注,除了与它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提起的首起维权诉讼有关之外,还与被侵权人有关——被侵犯著作权的是已故著名作家汪曾祺。原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诉称,两被告即《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通过电子化复制,将九种期刊、杂志刊载的涉案作品在被告经营的网络平台上向公众提供并获取非法收益。

  既然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再加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出面维权,这说明事件毕竟在朝着定分止争的方向发展。考虑到汪曾祺及其作品的极高知名度,被告会受到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因此这起围绕著作权的诉讼不难得出一个让人稍感欣慰的结果。

  但大量名气远不如汪曾祺、著作权却同样受到侵犯的人,该如何维权,却是一个有待追问的难题。

  比如,评论的转载问题。许多时评写作者都会发现自己的一些作品被转得“满天飞”,但实际上时评不同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一般的时事新闻,它们是作品亦即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而且网站擅自全文转载时评,并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引用”。还有前述案件中的被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中国知网,经常转载各类期刊上的文章,问题是,许多时候的转载并未得到作者同意,作者不仅几乎不能因文章被该网转载而获得经济收益,如果要在该网下载自己的文章在很多情况下反而还要充值、付费。

  辛勤创作的人好比原野上的拓荒者,这片原野需要有维护拓荒者劳动果实的治安官。只有筑牢制度防线,才能惠及知名人士和普通人士,让所有辛勤创作者的著作权得到有力保护,这就需要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制定出明确、完善的规则,并予以强有力的执行。

  辛勤创作者多开维护著作权的门路,还可以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此番提起首起维权诉讼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凡在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以文字形式创作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协会签订相关合同都可成为该协会会员。创作者往往抽不出时间也缺乏相应知识、经验去维护自身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加入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让“专业人做专业事”,是一条维护著作权、救济受损的权利、获得相应赔偿的可取路径。

  而专业组织、专业人士的“死磕”,将使得侵权方收敛、知错改错,倒逼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积极作为,最终让尊重、保护著作权成为社会共识和制度取向。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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