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统计数据造假须强化法治

2017年08月03日 08:3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我国统计数据的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也引发关注。自8月1日起,由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突出特点,是进一步明确了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强化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网民认为,我国统计数据总体上是真实可靠的。但在个别地方,数据造假事件时有发生,这反映出扭曲的政绩取向,归根结底是“权力滥用”。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网民呼吁,必须对数据造假零容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重罚,而彻底根除这一乱象,则必须依靠法治建设。

  政绩观扭曲

  网民“林火灿”说,统计数据造假之所以不断发生,与一段时期以来“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政绩取向密切相关。在唯GDP论英雄的背景下,个别官员为了快出、多出成绩,抑或隐瞒真相,往往抱着急功近利的心态,想方设法在数据统计上注水造假。加之,过去我国对统计监管薄弱、执法不严,让一些人敢于钻空子。

  网民“黄绿”认为,统计造假的危害性有目共睹。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谎报,直接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杜绝靠法治

  “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有网民认为,统计数据造假归根结底是“权力滥用”。根除数据造假,根本出路在于,必须站在“反腐”的高度,构建立体防控机制体制。

  网民“林火灿”建议,必须对数据造假零容忍,毫不手软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重罚。与此同时,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须通过改革政绩考核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纠正长期以来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追求实实在在的发展、追求没有水分的发展、追求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发展。

  还有网民认为,从长期来看,更重要的还在于强化统计法治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上述条例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这是统计法治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具体来看,明确了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定责任和底线,以及统计调查对象在提供真实准确统计资料方面的责任,其实施将有效地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记者 明航 整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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