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服“灰犀牛”须铲除风险土壤

2017年08月03日 08: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陈涛

  相对于“黑天鹅”的难以预见性,有人用重达两吨的“灰犀牛”形容大概率的风险。

  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的“灰犀牛”,主要包括影子银行、房地产泡沫和违法违规集资。虽然各方解读可能会稍有差异,但都意识到,这些“灰犀牛”代表了一系列的警示信号和迹象,不再是小概率的偶发风险。而修复孕育“灰犀牛”的环境,既是当前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避免未来金融风险持续累积并形成“灰犀牛”的内在需要。

  应该看到,“灰犀牛”不是一日“养成”的。无论是影子银行,还是房地产泡沫,都是社会经济长期持续交易的结果。社会上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微观经济主体的资产配置,若在交易环节的流动性越来越难以维系,往往意味着“灰犀牛”的出现。之所以社会动态交易会导致“灰犀牛”,与参与交易的微观经济主体大多选择性忽视风险存在因果关系,这是一种典型的道德风险。

  近年来,在我国金融业发展壮大过程中,金融风险承担主体“悬空”,导致风险与收益不匹配,进而引发各种金融乱象。资产管理领域的刚性兑付,是影子银行业务规模急剧扩张的催化剂。截至201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余额高达29.05万亿元,是2008年末的35倍多。我国热点城市房价从未经历完整周期,而长时间内单边上涨,让风险回避者后悔不已,让风险偏好者盆满钵满,以至于社会形成房价上涨的一致性预期,而房价大幅上涨,又进一步演化成为舆论中的“钢化泡沫”。部分金融机构以规模和盈利增长为导向,资产负债结构配置与微观审慎内在风险管理不相容,激励约束不平衡,业务腾挪空间过于狭窄,导致个体风险向金融市场转移。而社会上的各种违法违规集资,虽然有犯罪分子的刻意包装和行骗,但部分投资者过于看重高回报诱惑,而忽视了犯罪分子故意设局的可能性。

  这些情况充分表明,由于金融市场道德风险的存在,导致参与交易的微观经济主体未能充分理性评估交易的风险,也不是能够承担风险的合格交易主体,致使相关金融风险持续累积扩大,进而孕育成金融市场的“灰犀牛”。

  当前,金融领域的“灰犀牛”已经存在于社会债权债务关系网络,反映出社会资产的配置结构。而债权债务关系的消除、资产配置结构的调整,如果完全依靠新增流动性,那么,化解金融风险的努力很可能会导致市场的逆向选择,反而进一步鼓励了金融市场的冒险行为。

  可见,修复孕育“灰犀牛”的环境,必须要正视金融市场广泛存在的道德风险,就必须要让参与交易的双方都成为能够理性评估、并能够承担风险的合格交易主体。在金融降杠杆过程中,一部分杠杆因为债务清偿而自动消失,但还有一部分杠杆,必须要依靠债务重组来化解,必然要有某交易主体来承担经济损失或提供额外资产担保。同理,影子银行领域、房地产市场领域以及非正规金融领域等,如果产生道德风险的土壤不消除,那么就难以顺利制服、驯服“灰犀牛”,而政策执行成本也将会显著增加。

  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在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中,既要防“黑天鹅”事件,更要积极化解“灰犀牛”风险,对各类风险苗头既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置若罔闻,而要做好逐步消除道德风险的工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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