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拍黄瓜”拍出的法律迷思(图)

2017年07月28日 11:23   来源:东方网   斯涵涵

  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7月27日信息日报)

  “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这篇朋友圈的“爆款”来自一个自媒体公众号,为此指责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务正业",对一家火锅店拍黄瓜进行吹毛求疵、小题大做。获利139元,罚款1万,也让一些网友大惑不解。

  其实,厘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就会清楚火锅店被罚并不冤。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超范围经营是常见的违法行为,各地监管部门也多次予以处罚,该火锅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属于超过许可范围买卖,群众举报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合法合规,并未越权。

  不是监管部门吹毛求疵,而是自媒体断章取义。据报道,该火锅店在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超范围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气候还算凉爽的5月,20天销售收入139元,如果不加制止,酷暑天气销量大增,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可能又要指责监管部门不作为了。自媒体单单挑出最便宜的“拍黄瓜”来说事,也不谈多长时间、超范围生产销售等客观因素,显而易见是在混淆视听,博人眼球。

  不是监管部门小题大做,而是食品安全无小事。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盛夏天气炎热高湿,食物容易腐败变质。凉拌菜是民众最爱,但凉拌菜的制作必须保证安全卫生。很多消费者以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卖任何东西,但其实不同食品对经营场所都有不同卫生条件要求,平常人家尚且知道生食熟食要分开,大批量生产销售凉菜的餐厅必须有干净卫生的专门操作间、需要符合凉菜加工条件、取得经营许可后才可经营凉菜。这是对法律法规的维护,也是对消费者负责。

  至于获利139元,罚款1万,也不能单以收入数额大小来衡量。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见一万元处罚并非顶额处罚,处于较低维度。对于食品安全来说,罚款并不是简单按销售额翻倍扣罚,如若违规获利139元,罚款数百元或上千元,违法成本过低,则起不到法律威慑作用,最终损害群众利益和法律威严。。

  "拍黄瓜"拍出法律迷思。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的强制性规定,无论是张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程序性规范,还是执法部门对相关法律的宣讲及回应,都呈现出刚性的、严肃的,权威性的法律特点,群众不妨耐心解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小餐厅还是自媒体,抑或是执法部门,都要具备法制思维,要知法懂法,依法行事,方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落伍,不犯错。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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