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蹭凉”正个名

2017年07月26日 09:39   来源:东方网   孟木二梓

  7月23日,杭州市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受副热带高压控制,最高气温达40℃左右。这是杭州连续两天发布高温红色预警。持续高温天气,在杭州一地铁站内,众多民众前来蹭空调“纳凉”,场面壮观。(7月25日《北京晨报》)

  其实,不止是杭州,举凡有地铁的城市都可以见到避暑的民众。不仅如此,就是在商场、银行、新华书店、文化场馆,甚至各种政务中心、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也都随处可见乘凉的民众,可以说,到公共场所消暑纳凉在很多城市实际上已经常态化,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

  不过,说实话,对有些人刻意给这些在公共场所乘凉的民众贴上一个“蹭凉”的标签,笔者甚是反感,觉得有必要为其正个名。其言下之意非常明了,就是这些地方并不是给人纳凉的,来此纳凉的人纯属揩油,对于这种“蹭凉”说,笔者并不能认同。

  首先,公共场所属于公共资源,每个人都有平等享受的权利,比如地铁站那么大的公共空间,可供民众乘凉的余地很大,为什么不能让民众在不影响地铁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来此乘凉呢?说民众“蹭凉”,给人的感觉好像是老百姓在揩公共资源的油,这不仅剥夺了民众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更带有一种明显的歧视成分,对来纳凉者的人格也是一种歧视。

  其次,高温酷暑期间,作为政府、街道、社区本来就应该考虑到打工族、困难群众、老人等弱势群体如何度夏的问题,也应该给予他们特别的关照,而把地铁、文化场馆、政府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向他们开放根本就是举手之劳,政府也无需花费什么成本,干嘛不干脆欢迎他们前去纳凉呢?换言之,民众到公共场所纳凉本来就是一件名正言顺的事情,现在却要老百姓像做了什么不光彩事似的,去沾公共资源的光,甚至是死乞白赖地让人施舍一份清凉,这怎么也说不过去,值得城市的管理者好好反思。

  实际上,把纳凉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在很多地方已有多年的实践,比如笔者所在的南京,早在2005年就要求地下人防工程在高温期间应开尽开,为市民提供消暑纳凉服务,现在这项服务已经成了一个规定动作,每到7月就准时向市民免费开放。又如,南京各级政府部门、街道的政务中心、服务中心,甚至社区的办事大厅也都对民众开放,笔者就曾亲眼见到有几十个老人坐在南京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乘凉,而在笔者所住的社区,不仅可以纳凉,还有称体重、量血压等服务,深受广大居民的欢迎。

  笔者不厌其烦地举这些例子,只是想说明一点,就是政府本来就有义务为群众乘凉提供方便,民众到地铁等公共场所乘凉也是政府服务的题中之义,用“蹭凉”来对待民众显然背离了这种初衷,应予以正名,他们到地铁等公共场所不是“蹭凉”而是堂堂正正的乘凉,作为政府也该欢迎民众到公共场所纳凉,至于什么在公共场所乘凉会出现一些不文明现象,那时管理上的事情,与提供纳凉公共服务根本不是一码子事。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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