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空调自燃”凸显强制报废制度缺位

2017年07月26日 07:45   来源:燕赵晚报   □盛人云

  近日,关于空调自燃的事件频发,浙江慈溪一户人家的空调在使用过程中突然起火,未造成人员伤亡;合肥一户人家的二手空调自燃,造成房间内一名男童死亡,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记者梳理发现,绝大多数空调自燃事件都与电器老化有关。(7月25日《光明日报》

  在我国,家用电器及办公电器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大规模进入并普及,之后的十年时间里,我国逐渐发展成为电器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由于每台电器都有自己的使用寿命,如果超过这个时间,电子元件、线路等部件老化,很容易引发火灾等问题,给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险。近年来频发的“老旧空调自燃”事件,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如何防止诸如“老旧空调自燃”等超期服役电器引发的悲剧?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当然是必须的。仍以空调为例,专业人士提出,空调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严禁用户私自拆装;使用时室内机的进出风要通畅,室外机也要保证通风良好,保证良好的散热;出现故障后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不要私自维修。然而,仅仅做到这些还不够,目前的空调自燃问题,绝大多数都是内部元件和线路老化等问题造成的,这些问题空调很难靠维护保养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那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以为,“老旧空调自燃”凸显了电器强制报废制度的缺位,只有先从制度上完善好相关细节,通过建立电子废弃物公共回收平台,形成回馈、鼓励全民参与的回收模式,让老旧空调淘汰有法律遵循,方能治标治本,提高全社会对老旧电器进行报废的积极性。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曾经递交过一份“建议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的提案,但并未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国内商用、民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和相关立法依旧滞后。

  其实在国外,家电都有强制报废标准,以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欧盟,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就废旧家电回收立法。美国从10年前开始,针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法令。日本也于2007年出台《生活消费用品安全修改法》,规定了洗衣机、空调、电视、电风扇、换气扇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并于2011年4月进一步实施了《家用电器回收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按照使用寿命计算,中国每年的电器理论报废量已超过5000万台,且以年均20%速度在增长。数量巨大的理论报废电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这迫切需要有关职能部门适应新形势要求,重视研究、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器强制报废制度,此乃民生之盼,现实之需,不可不察,不能懈怠。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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