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盲目追涨不可取

2017年07月20日 07:4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何 川

  不少股民可能有过这种看盘经验:某只股票盘中走势平平、波澜不惊,但临近收盘前(即尾市),突然被大量资金涌入而拉升,有的甚至直接封至涨停板,此时若能快速跟进买入,相当于搭了趟便车,坐享投资收益,让人觉得这种操作手法也不失为一种投资技巧。但这一看似美好的尾市“捡漏”,其实也隐藏了诸多风险。

  一般而言,股票的当日收盘价具有指标意义,影响着次日开盘的走势,而且尾市交易相对清淡、时间期间短,影响股价需要的资金量较少,因此尾市操纵成为常见的市场操纵手法之一。此类操纵手法具有很强的欺诈性和迷惑性,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容易被尾盘快速拉升的股价走势吸引,误以为该股有强烈的上涨预期,从而盲目追高,殊不知正好中了操纵者的圈套。

  近期,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任某某操纵X股票的案例便是典型。据悉,任某某长期从事大宗交易活动,经营模式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打折买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并迅速在二级市场抛售变现,赚取差价。为了实现在二级市场高价出货,任某某屡屡在减持前一日尾市阶段拉抬收盘价,次日高价减持。以他在某年11月23日至24日操纵的X股票为例:11月23日,任某某通过大宗交易买入X股票45万股,成交价格28.32元,买入金额12744000元,完成建仓。

  当日临近收盘期间(14:56:24至14:59:28),任某某为了在短期内拉升股价,大量申报买入X股票4笔共计63000股,占尾市阶段市场申买量的比例高达75.54%;委托价格由29.60元升至32.00元,每笔均高于当时市场上的买1档价格,3分钟内将股价由29.35元拉升至30元收盘,拉升幅度达2.21%。

  11月24日,在达到操纵股价目的后,任某某便将持有的50万股X股票全部卖出,导致该日股价震荡下跌。任某某通过短短的尾市3分钟操纵就赚取近30万元。

  其实,正常投资者出于看好某只股票的投资价值,即使是在尾市期间买入,仍然属于合法行为。但任某某行为的违法性在于,其大量买入股票是为了拉高收盘价,诱骗投资者跟风,一旦得逞,马上趁机套现,根本不是真实的交易目的。这样的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7条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03条操纵市场的情形,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惩。

  因此,投资者应遵从符合价值规律的理性投资方式,结合市场、行业和公司的情况冷静分析,警惕市场操纵者兴风作浪,制造虚假繁荣。如果盲目跟风炒作,极易被市场操纵者利用,造成惨重损失。以本案为例,假设某投资者被尾市X股票的股价迅速上涨所诱惑,以收盘价30元价格追涨买入,次日即亏损3%。

  广大投资者需注意,尾市期间莫名发生股价异动,此中恐有蹊跷,跟风炒作、追涨杀跌实乃刀口舔血,小心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变成市场操纵者的“陷阱”,成为市场操纵者的高位接盘侠。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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