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假货到报废汽车 法院“荒唐拍卖”何时休?(图)

2017年07月20日 07:11   来源:西安晚报   马涤明

  去年,南宁市民卢先生参与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司法拍卖,没想到拍到的却是一辆已经被强制报废的车辆。法院方面表示,拍卖的东西是否有产权、能否过户以及是否存在瑕疵,法院均不能保证,这些得由竞拍者自己去了解。(7月18日《南国早报》)

  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方必须以合理的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不得隐瞒。而这种规定实际上也是明确了拍卖方的责任。法院如果对扣押、拍卖物的基本信息都不去了解,甚至是否是废品都不知道,就进行拍卖,不但不负责任,而且违法。

  涉事法院回应称,现在它们也在想办法,尽量协调车管部门促成该车能登记上牌。我认为,法院此举首先是严重有失司法机关的水准。其次,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既已强制报废,说明该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其安全性能等指标已不合格,这样的汽车你给“协调上路”,无异于往公共道路上放“定时炸弹”。再说了,依法强制报废的车辆再给登记上牌就是违法,法院协调车管部门做违法的事情,法院的法律信仰、公正精神很让人怀疑。这个问题,恐怕要比拍卖报废汽车严重得多。

  从假货到报废汽车,一些基层法院屡曝司法拍卖丑闻,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上级法院以及司法监督机构不能总不吭声,该调查的应调查,该问责的应问责。

  文/马涤明 图朱慧卿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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