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4分钟摸4女 对“顶族”交流群理当全面清理(图)

2017年07月18日 14:00   来源:南方网   史洪举

  据报道,近期北京警方开展地铁打“狼”行动,大量曝光将原本生活在隐秘处的“顶族”群体推到前台。这些人患有摩擦癖,多出没于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或者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通过故意摩擦女性身体获得快感。更让人惊奇的是,他们在百度贴吧或QQ都有自己的“组织”。QQ上就存在着多个顶族群,它们大多以“公交 地铁”为关键词,归入“兴趣爱好”或“运动”的类别。每天全国各地的网友在群里展示“战果”,分享信息,交流“顶”的经验。(7月17日《新京报》)

  7月16日下午6时左右,地铁东单站,一名中年男子在候车区域对一名女子使出“咸猪手”。该男子在4分钟内,先后对4名女子袭臀。

  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在地铁、公交等人流量密集场所发生的性骚扰事件是偶然现象,是个别人在龌龊心理支配下的卑劣行径。谁知这些有着共同兴趣爱好的“咸猪手”们竟然通过网络建立了自己的组织,通过QQ群或贴吧分享经验,交流“战果”。此类现象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及时铲除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网络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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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可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传播淫秽信息的,可处15日拘留。因此,在地铁、公交车等公共场所对女性进行性骚扰,并通过QQ群资源共享,分享经验的行为构成多重违法,行为人应受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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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上述行为情节足够严重,社会危害性足够大的话,还可能构成猥亵罪。而将性骚扰他人的现场以视频或图片形式交流到QQ群或贴吧的行为,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且在群内积极向他人尤其是新手分享性骚扰经验,传授性骚扰技巧者,还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而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也应追究其传播淫秽物品罪,即“顶族”QQ群或者贴吧的创建者、管理者,很可能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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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关键一点,除了依照已经查获的“顶族”群固定证据,顺藤摸瓜,追究性骚扰者法律责任外,还应及时利用技术手段,发挥大数据优势,全面清理此类社交群。最近,很多网络平台已经利用关键词等技术手段,对传入我国的“蓝鲸游戏”采取筛查、屏蔽等措施。这种做法完全可以利用到处理“顶族”群上面,通过大数据和关键词锁定、屏蔽、清理这些互联网社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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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理当用于提升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用于促进社会发展,不该被用于传播、交流违法犯罪信息。对这些性骚扰者在网络上活动集聚的“顶族”群,必须及时清理,彻底铲除,方能斩断其不断伸展的“咸猪手”,让现实中少些“互联网+性骚扰”。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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