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君: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要坚持“三条原则”

2017年07月13日 07:3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刘广君: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其意义在三个方面。第一是高度。该意见的出台,首次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置于“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其实这一点,在中央之前下发的若干文件均有所体现。第二是强度。意见在指导思想中明确,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说明在国家养老体系整体布局中,其地位明显增强。第三是深度。该意见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新定位、新目标、新重点、新要求、新政策,是新时期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田辉:

  国家之所以高度重视商业养老保险,有以下三个原因。首先,近几年来,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重要,而且这种重要性被广泛认知。其次,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均是未来保险业发展的重点方向,这是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我国建立更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当前发展的短板所在。最后,目前包括保险业在内金融监管处于“强化”的阶段,但加强风险管控,绝不意味着金融保险业的“发展”问题被置之脑后了,在规范、约束一些议题的同时,还需要推动、落实一些议题,既有破也要有立才是改革的全面内涵。

  卓尚进:

  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要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保障水平。改革创新是解决养老大课题的一把“金钥匙”,要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增加养老保障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二是坚持政策引导,强化市场机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给予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必要的政策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三是坚持完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协同监管,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李长安: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老百姓“养命钱”的组成部分,必须将风险控制放到第一位。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也强调,要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只有如此,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才能得到快速健康发展,整个养老保险体系才能更加稳固。

  马云:

  在智能科技中,互联网是生产关系,云计算是生产力,大数据是生产资料,智能世界是系统性的,特别是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机器可能将比人类更了解人类。每次技术革命都会淘汰一些专业人员,但也会带来很多新的就业。比如,火车的出现淘汰了一些挑夫,却也造就了一批铁路工人。人类没必要害怕机器,机器是不可能取代人类的。在人工智能时代,人与机器不是对立的,是可以共同生存的,不要让机器去做人可以做的事情,应该让机器学会人的学习能力,去做人做不了的事情。

  林铉:

  中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正在提高服务业所占比例,但是,在整体效率上,中国服务业远远低于制造业,因此,提高服务业效率才能让经济持续增长成为可能,这也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所在。目前,中国服务业呈现出高端服务领域因为开放与竞争不充分等原因导致效率比较低,而低端服务业因为过度市场化导致中小企业和就业者无法得到普遍公平对待的局面,这种扭曲的局面必须改变。考虑到中国人口中低端劳动力人口比例较高,如果大规模推动以无人化为目标的人工智能,可能会带来就业问题,如何在人工智能与包容性增长之间取得平衡是一个挑战。

  王勇:

  组建央行金融科技委员会,表明我国对金融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引及监管体制机制的研究已经开始。下一步,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由央行统管的“监管沙盒”机制,负责“监管沙盒”的实施、管理和改进。不久的将来,我国的金融体系可能会成为一个数字金融体系,金融机构或将与金融科技公司形成大融合。在这种全新的环境下,可以考虑建立适应混业监管和“穿透式”监管所需要的数字金融监管委员会,可用人工智能的金融监管技术来帮助做好金融监管。这不仅能更好地鼓励金融科技创新,还能达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目的。

  叶裕民:

  “新一线”城市是优质商业资源和人力资源的重要承载体,是引领我国新型城市化走质量型发展道路的范例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两横三纵”的城市化战略格局,“新一线”城市已经迈出了有价值的一步。“新一线”城市带动了商业和就业资源的分散化,减少超大城市的人口压力,缓解了“大城市病”。随着竞争力和吸引力不断提升,“新一线”城市将有效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促使我国形成以城市群为载体的新型空间格局。

  张哲宇:

  银行与互联网公司跨界合作正形成一股热潮,引发银行业关于金融科技发展路径的热议与多种猜想。然而此时,银行自身更应该冷静地想明白两个问题:第一,不是看到别人都合作了,自己就一定要合作。第二,不是看到别人已合作了,自己就不去合作。展望银行与互联网或金融科技企业合作的未来发展历程,最佳的战略合作应是能实现行业竞争格局的制衡,即推进具有较高竞争程度的市场结构形成,又不会回归到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由此推论,大型商业银行的合作对象不一定都得锚定互联网巨头,基于自身情况与中小型互联网企业或金融科技公司针对某种产品或功能建立跨界合作,未尝不是更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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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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