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屡审屡犯”关键仍在强化问责

2017年07月07日 07: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众多部门单位“屡审屡犯”,靡费的是公共财政资金,挑战的是中央政府的权威。因此,有必要以“雷霆手段”加以痛击,“审计风暴”要有长效机制,而“问责风暴”则是保障财尽其用的关键

  ■ 胡印斌

  “这次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可以说是每年‘屡审屡犯’的‘顽症’。所以我们不光要对这些问题坚决整改,更要认真研究,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李克强总理在7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

  此前,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显示,上年执行率较低的项目,次年没有降低预算规模,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资金投向竞争性领域、中央基建项目进展慢或闲置;增值税的可抵扣范围小,降低了营改增的减税效果;中央部门、中央企业、重大政策等方面存在乱花钱、违规收费、未执行国家政策等问题。

  纵览最近几年的审计报告,总理提到的“屡审屡犯”问题仍很严重,诸如预算不完整、资金乱投或沉淀、违规列支“三公”经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几乎年年讲,但效果有限。最近几年,似乎也已形成一个惯例,每年审计公告披露之后,短期内会引发关切,但很快舆论就会沉寂。那些被点名的部门、单位,也会回应,后来也就没了下文。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屡审屡犯”的顽疾?一方面,绝大多数违规行为均是滥用公权力的结果。尽管审计署每年都掀起“审计风暴”,但也只是舆论场的热闹而已,很难管住这些部门单位乱花钱的手。以违规列支“三公”经费而言,每年都曝光但年年依旧,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另一方面,深层根源仍在于,问责缺失或者问责过于轻飘,并不足以对相关部门产生触动。而一旦问责装睡,则违规违纪的部门当然乐于照样乱花钱、照样“软约束”乃至“不约束”。

  可见,若想审计公告真正起到公共财政“看门人”的效用,并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关键还是要从制度层面强化问责。

  首先,有必要完善细化行政问责的相关规定。既要对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给公众一个交代,也应该对那些“集团式”群体腐败现象,作出针对性的问责规定。改变那种“法不责众”的思维,只讲对错,不论人数,一查到底,彰显权威,不给侥幸心理留空间。

  其次,不妨将审计公告的发布与部门的回应同步进行。在给那些违规部门单位对质、解释机会的同时,将所有的信息在一个公共平台上摊开。将问题摆到桌面上,谁的责任谁领走。这样,既可以扩大公开,体现责任对等,也可以改变目前只是上级对下级的问责路径,强化人大、政协等对行政部门的监督。

  再者,要真正将财政收支晾晒在阳光之下,构建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从而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实,从技术上做到这一点并不困难,此前的《预算法》修订案已明确要求预算编制将收入编至“目”,支出按功能分类编至“项”,按经济分类编至“款”,剩下来的就看打造透明政府的决心了。

  众多部门单位“屡审屡犯”,靡费的是公共财政资金,挑战的是中央政府的权威。因此,有必要以“雷霆手段”加以痛击,“审计风暴”要有长效机制,而“问责风暴”则是保障财尽其用的关键。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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