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逮老赖”是司法与保险创新(图)

2017年07月03日 11:28   来源:东方网   王甄言

  今年6月6日,盘龙区法院发出首期悬赏保险金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赖线索。6月30日上午10点半,云南昆明盘龙区法院执行局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悬赏金支付仪式。提供老赖线索的举报人从大地保险官渡支公司工作人员手里接过了8000元悬赏金,这是全国首例由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的案例。(7月2日澎湃新闻网)

  老赖欠钱不还,致使司法判决不能落地,既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破坏正常的经济关系和秩序,且致使司法公平正义不能照进现实。在限制老赖高消费的同时,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创造性推出“悬赏保险”服务项目,胜诉方花少量悬赏保险金就能向举报人支付较大金额的赏金,有利于吸引民众举报老赖,这种创新值得点赞。

  举报老赖,以投保的方式悬赏,即保险“悬赏逮老赖”之所以可行,有两个天然的支持因素,一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再狡猾的老赖也躲不过熟悉他、了解他、同他生活在一个环境下的知情人,只要把这些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老赖就会曝光在众目睽睽之下;二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群众发现了老赖,要吸引群众举报,必须要有适当的赏金作为酬谢,受害当事人本身有巨额资金收不回来,经营乃至存在困难,无法拿出一定的赏金酬谢举报人,投保赏金逮老赖,正好解决了这个难题。

  保险“悬赏逮老赖”,不只是帮了受害当事人和法院,还创新和拓展了保险业务,必将推动保险事业获得新的发展,开创保险工作新局面。保险作为服务行业,不能满足已经有的服务产品,停留在现有的水平,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险业务,从而既满足社会需求,又发展了保险业,利己利人利社会,并将为保险业注入新的活力,推动保险业现实新的发展,何乐而不为呢?

  保险“悬赏逮老赖”,弥补了司法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助力司法公平正义,为司法公正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得到体现。司法再有力,也要找到对手,老赖隐身在茫茫人海之中,“法”有不逮,令司法者尴尬,也影响司法公平正义效果,法院迫切希望找到破解之法。保险“悬赏逮老赖”介入,算是有效办法之一,替司法者解了围,且彰显了保险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受益当事人一定会积极支持,也会得到社会舆论的好评,反过来又弥补保险业自身的某些方面不足,提升保险业的形象和公信力,真是一举多得。

  新事物有不完善的地方,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才能持久。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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