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王拒绝入伍还能打拳么?

2017年06月28日 07:45   来源:法制日报   胡建淼

  穆罕默德·阿里(Ali,Muhammad,1942~2016)是人尽皆知的美国拳击运动员。他12岁开始练拳击,1959年、1960年两次获金手套大赛冠军,1960年在第十七届奥运会上获轻量级金牌,此后加入职业选手行列,1964年获重量级世界冠军,1978年第三次获世界重量级拳击冠军。阿里拳法多变,步伐灵活,出拳快速有力,体力充沛,动作协调。在职业拳击生涯中,阿里共参加60场比赛,胜56场。1981年12月11日,阿里在最后一场拳击赛中,负于特雷沃尔-博比克。阿里是历史上第一位3次夺得重量级拳王称号的运动员,奥委会授予他20世纪最伟大的25位运动员之一。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阿里点燃主火炬。2005年11月9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美国总统布什授予阿里“总统自由勋章”。可以说,阿里是20世纪拳坛诞生的最伟大的英雄之一,他的出现超越了拳击、体育,成为一个时代的偶像。

  但在阿里的身上曾发生过一场诉讼,并且与遵循先例原则有关。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因越南战争而征兵,拳王阿里拒绝依照征兵法应征入伍后,纽约州体育委员会暂停了他的拳击许可证。阿里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法院禁止纽约州体育委员会暂停其比赛的决定。他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名单,说明有九十多名重罪犯尽管判了罪,仍获准在纽约州拳击。法官认为,虽然体育委员会在罪犯是否可获得拳击许可的问题上存在裁量权,但裁量权的行使不能无视惯例的存在。鉴于纽约体育委员会已经给九十多位犯有罪行的人颁发了拳击许可,可以认为该州存在许可罪犯拳击的惯例。法院判词还写道:“法律不允许行政机关许可某人做此行政机关在同样情况下不许可别人做的事。不应当星期一用一种原则,星期二用另一种原则。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不得在某特定案件中完全被废弃。”

  遵循先例(Principle of precedent)是普通法系国家所创设和推崇的,以判例法为基础的一项基本法则。遵循先例原则,旨在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具体而言,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的判决具有约束力。这一原则因体现“同理同法、同案同判”,对大陆法系也有影响。

  遵循先例原则的影响力并不仅仅停留在司法领域,它继而扩展到行政执法领域。它对行政执法最大的影响在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20世纪以来,自由裁量不再自由、裁量权不可滥用,已成为行政官员的执法理念。行政执法的标准就是受到遵循先例原则的约束。与司法行为一样,行政行为同样不能今天是一个标准,明天是另一个标准。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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