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婚姻”错在谁?

2017年06月22日 07:51   来源:工人日报   

  新闻——据6月20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近年来,多地出现经济因素驱动的“假婚姻”现象,“假结婚”“假离婚”处于高发态势。一位房地产中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2016年10月前的政策,同样是300万元贷款,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在30年等额本息还清的情况下,利息相差80万元,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

  一些人视婚姻为儿戏

  在一些“限购”城市,高峰时期,离婚居然也需要排队预约,甚至还有夫妻手拉手去“亲亲热热办离婚”,连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都见怪不怪,真是大写的“服”字。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不稳定乃至频频发生“裂变”,必然危害到社会。处在这种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也会深受其害。尽管在“假结婚”或“假离婚”之前,夫妻的意见往往会“高度统一”,可一旦愿望实现,马上就会涉及利益的“再分配”。由于二人均是出于利益目的而相互配合进行的“假结婚”或“假离婚”,其价值观念本身已经出现偏移,在新的利益分割上矛盾冲突就很难避免,而且这种出于获得非法利益目的所签署的协议也很难摆上台面。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成年未婚男女有选择结婚离婚的自主权利,只要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禁止事项,婚姻登记处就没有理由拒绝公民结婚、离婚,更难以识别对方内心的“真假”,因此,欲依靠婚姻登记部门来终结“假婚姻”很不现实,但又不能坐视不管、任其发展。

  相关政策也在调整,但效果不太理想。保障家庭稳定和睦也是“百年大计”,如何遏制这种有悖传统家庭伦理观念,视婚姻如儿戏甚至不惜为利益出卖婚姻的价值观错位,如何强化提高人们的家庭责任意识,让其不轻易为利益“折腰”,更为关键。 朱永华

  政策漏洞值得反思

  从法律角度说,并不存在所谓“假结婚”、“假离婚”的概念。只要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离婚手续,都是真实的,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这也决定了人们选择“假婚姻”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应该看到,人们之所以冒着巨大风险选择“假婚姻”,更重要的因素还是公共政策存在漏洞——不是诱导、“激励”人们为了钱去冒险“假离婚”“假结婚”,就是倒逼人们为了利益不得不冒险“假离婚”“假结婚”。对普通大众来说,选择“假婚姻”的获利实在是太大了,可以让人少奋斗十年,进而可能直接改变一个人的人生,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面对如此轻而易举就可以获得的巨大利益,收入不那么丰厚的人们很难不被诱惑而理性地选择拒绝。因为一旦拒绝,就有可能从中产阶级滑向低收入群体,自己之前努力奋斗来的生活也可能“一夜回到解放前”。

  不客气地说,一些公共政策已经成为“假结婚”的红娘和“假离婚”的“第三者”。与其指责大众无视婚姻家庭的政策、律法,选择“假婚姻”,不如反思公共政策本身的漏洞和荒唐。在公共政策设计上,一方面,要考虑到大众的赌博心理,不能以道德圣人标准要求老百姓;另一方面,应该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在政策出台前征求大众意见,尽可能避免留下漏洞等着人们去钻。何勇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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