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入刑第一案的标本意义

2017年06月22日 07:51   来源:工人日报   舒圣祥

  此番案件昭示出,刷单炒信不再有利可图,不仅违法获利必须尽数吐出,还得付出多年牢狱的代价。让违法成本远大于违法获益,这是非常重要的司法矫正。

  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在淘宝网站吸纳卖家互刷好评或者虚假交易,以此欺骗淘宝买家——据《新京报》报道,6月20日,刷单组织者李某在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法院当庭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90万元。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为消费者往往无从判断网上商家的信誉与所售商品的真假,所以信用等级以及其他消费者的评价,便成了十分重要的参考。刷单炒信,通过虚假交易炒作提升商家信誉,不仅误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判断,也容易带来各种交易风险。

  时下,刷单炒信已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不仅内部分工明确,还有独立的行规、准则,畸形的炒信产业规模日渐壮大。仅去年上半年,浙江省工商局就摧毁炒信平台5家,涉案刷单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涉案商家1.86万家,涉案刷手6.36万名。治理刷单炒信行为,是净化网购环境的必须。

  可惜,因为相关法规的缺失,除了行政处罚和网络平台的自律措施,始终很难追究刷单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其他法律责任。相比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收益,如此违法成本可谓“毛毛雨”。没被抓或许还惴惴不安,一旦被抓接受处罚了反而可能“心安”了。

  违法成本低,让刷单炒信日渐疯狂。如果迟迟不能建立一个健康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不仅对消费者个人,甚至对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都会有影响。它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那些诚实守信的商家反而可能受到伤害——刷单炒信就算被查到了也不会“死”,不刷单不炒信却可能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

  这个意义上说,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对于规范网络交易市场无疑具有标本意义。它昭示出,刷单炒信不再有利可图,不仅违法获利必须尽数吐出,还得付出多年牢狱的代价。让违法成本远大于违法获益,这是非常重要的司法矫正。

  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这种典型案件对各地类似案件的审理和处罚来说,还是相当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的。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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