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贷需要法治破解

2017年06月19日 07:38   来源:长沙晚报   肖应林

  如今盯上大学生的消费信贷还真不少,上学期间有各种“校园贷”,就连毕业了都有所谓的“求职贷”。据《新快报》等媒体报道,近日,毕业生小罗反映,他与南京雨花台区的江苏沛朗信息科技公司签署了就业协议,让他没想到的是,公司要求每位入职者以贷款的形式交纳一万八千元。

  现实而言,买房、买汽车等,人们确有贷款需求,但不成想,一个大学毕业生在辛苦和艰难的求职路上,被单位或公司录用了,原本以为自己可以养活自己了,却首先遭遇到了“求职贷”的门槛,如不贷款就不予录用。这让人情何以堪!

  从报道透露的信息来看,一是在该公司,“求职贷”确实存在。二是贷款之后,小罗和其他入职者发现有些不对劲,目前南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770元,这家公司却发放每月1500元的试用期工资,大家怀疑是中了圈套。

  对此,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软件行业的人才流动性非常大,为了留住培养的人才,他们才想到用这种方式。公司录用职员的就业协议表明,“若在公司就职满两年,期间所有贷款费用由本公司承担。若工作不满两年离开本公司,剩下的费用自己承担。”然而,小罗他们的就职体验就是,公司既没有提供任何培训的票据,也没有培训的具体内容,所谓的“培训费”他们不认可。更何况试用期还拿着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

  就业不易,不少大学生毕业几年后才找到工作,然而找个工作却被要求先要“求职贷”,这很是让人深思。于大学生而言,相对于将要就业的单位和公司,无疑是弱势一方,可是为了饭碗,只好忍气吞声。于公司而言,想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却在方式方法上跑偏,甚至违法违规,难言会有多少员工为公司忠诚付出。

  揆诸现实,这样的“求职贷”在不少用人单位还成了“潜规则”。媒体早有报道,比如在医疗行业,一些地方的医院就要求入职者首先得交纳数千上万元的入职费。在民众看来,一些打着就业服务幌子、背后却乱收费的,与“黑中介”无异。

  一家图长远发展的公司,对员工招聘、录用、培训等,可以有公司的内部规则,但不能不说,无论怎样的内部规则,都不可逾越法律法规底线。《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求职者有求职者的权利。面对不时出现的“求职贷”,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动真格查处。或许可以这么说,“求职贷”“入职费”之类,首先是用人单位对自己没信心,至少在资金运行上涉嫌需要求职者来个支撑。对于报道中小罗他们的情况,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展开调查,相信会有一个调查结果和对违规者处理意见的披露。也就是说,如果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勤于服务,该维权就维权,该处罚就处罚,那么“求职贷”之类就不会有生长的土壤。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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