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一律”划界限 “最后一公里”要规范

2017年06月16日 11:20   来源:东方网   丁慎毅

  法院调解书上明确写到,史师傅享有已故父亲的遗产。然而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仍需公证书。证明“我爸是我爸。”(6月15日《华商报》)

  根据法律,法院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应。所以记者陪同史师傅再次来到了该农行。工作人员表示,经和上级部门沟通,银行方面认可蓝田县人民法院的这份调解书,并为史师傅取出了父亲生前在银行存的钱款。但是,这并不说明以后银行就不会要求客户开类似的证明。很显然,在这个过程,银行方面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付出任何代价。

  在这之前,就有多个派出所怒怼银行的新闻,甚至表示要向纪检部门反映。不光银行等一些公共服务单位,就是包括政府部门,仍然存在“奇葩证明”的问题,关键就在于没有一个给“奇葩证明”定义的标准。

  6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烦扰群众的证明和手续摸清情况有力作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这“四个一律”清晰地勾勒出政府部门的责任、义务,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义务、权利。国务院始终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一牛鼻子,坚韧不拔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但往往在“最后一公里”形成肠梗阻。

  现在有些部门、个别工作人员人之所以要求开“奇葩证明”,并非完全不知道相关要求,有时候就是嫌麻烦。既然要求开“奇葩证明”对自己没有任何坏处,也就不在乎群众多跑腿。

  这就需要“四个一律”在地方基层部门实际执行时,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按照“四个一律”,重新清理定义“奇葩证明”。同时鼓励民众投诉,凡是受到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厉问责。只有通过制度化的可操作性,才能让“奇葩证明”逐渐绝迹。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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