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昂贵的惩戒”管住“好奇的冲动”

2017年06月15日 08: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6月12日中午,首都机场一架待飞的航班上,一名女乘客擅自开启飞机舱门处的应急滑梯,这一行为导致航班取消,首都机场警方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少10万元。该乘客因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被处行政拘留12日,还面临着高额的经济赔偿。

  航班安全事关重大,乘客怎么可以因为一点好奇心,就去挑战相关规定呢?而一次次案例及教训,为何没能触动某些人,类似事件还是一再发生呢?难道某些人的好奇心真就这么重,无法控制吗?再拓宽一下看,因为某些人好奇心驱使而酿成事端的,在很多领域都曾发生过。比如,在很多文物展览场所,都有严禁触摸的规定及提示,然而总有参观者经不住好奇及诱惑,伸手去碰碰摸摸,结果导致文物受损。出门在外,还是收敛一下好奇心吧,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节外生枝,酿成事端!——万阕歌

  因乘客好奇等原因违反规定,导致飞机延误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往的一些处罚办法看来效果不佳,没有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有些乘客对飞机感兴趣,不分场合地将好奇心置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之前。对这种只有好奇心而没有搭配上责任心的乘客,应该通过“昂贵的惩戒”来管住其行为,让他们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为自己的莽撞买单。——子瑜

  “昂贵的尝试”是一个警示,告诉人们,敬畏法律,遵守飞行规则,了解乘坐飞机的必要知识,是乘机者不可缺失的课程。只有提高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文明乘坐飞机,才能确保“安全出口”安全畅通。希望与这位女乘客同类的人们能够吸取教训,使得危害航空安全的“擅自行动”越来越少。我们还要以法律的严惩、高价的赔偿来杜绝“好奇的冲动”导致的违法行为,而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否则,就是对法律威严和公众利益的嘲讽,将导致规则意识和公共安全“变形垮塌”,以致“逃生无门”。——斯涵涵

  “误放滑梯”背后的管理漏洞不能被忽视。目前,应急滑梯的安全管理,仅限于安全警告,即操作装置本身的红色标识和提示“正常情况不能触碰”,以及乘务员起飞前的说明。这些都是禁令式防范,而非技术性防范。虽然,“误放滑梯”是低概率事件,类似的管理设计是业内惯例,但类似的事件在国内发生较多,一方面因为航空客流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是乘客安全文明的素质良莠不齐,存在“好奇式”误操作的隐患。因此,对“误放滑梯”行为依法追责和索赔,增强震慑力固然必要,但是若能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又不影响飞机应急救生功能,避免误操作出现,才是上上之策。——木须虫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