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线”是党纪延伸

2017年06月13日 09:01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了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等。无独有偶,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也发布了“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得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党员干部究竟该如何正确使用微信?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付彪(山东潍坊 职员):有人说,已经有那么多互联网管理规定,还有必要单独为党员干部的微信行为制定“清规戒律”吗?说此话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当微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时,一些不良风气也不可避免地会渗透到党员干部的微信“朋友圈”中,倘若党员干部不能做到“微言慎行”,则势必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必须坚守底线、不触红线。无论是转载文章,还是发表评论,都要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做到讲党性、守规矩,不能口无遮拦、随意放言。同时,微信互动性强,难免有人投其所好,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严守党纪国法,严防糖衣炮弹的侵袭。

  汪代华(安徽庐江 退休教师):互联网时代,微信“朋友圈”也是公共空间。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言论、交往要有“边界意识”,严守党的纪律。

  一个党员干部的微信行为,既是其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的反映,也是对其“四个意识”的检验。作为党员干部,微信行为之中见党性,网络交往之中有纪律,要自觉做到有底线地行事,远离违规、违纪、违法之为; 有境界地交往,远离功利、势利、唯利之交。

  房清江(湖北嘉鱼 公务员):从多地制定的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规范或禁令来看,尽管各有不同,表达的方式存在差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党纪向自媒体运用领域的适用性延伸。实质上,为党员干部的微信行为划定“红线”,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触角向微观层面的延伸与覆盖。

  相对于微信使用领域的广域性,使用情境的复杂性,诸如“十严禁”“十条戒律”之类的规定尚显粗线条,还需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逐步完善细化规范,如分别针对工作群微信、私人朋友圈、政府部门公众号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整理:姚龙华)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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