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经济如何改变“铁三角”?

2017年06月13日 08:06   来源:解放日报   张曙光

  讨论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前沿,应该关注目前现实经济生活提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其中,一个很现实的重要问题是,现在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形成了新的信息化生产力,必然产生新的生产关系,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从移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生产力的发展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关注:

  第一,与工农业化技术和生产力局限于某些部门和领域不同,信息化技术和生产力是全覆盖的。现在,似乎一切社会和自然的现象和事物都可以数字化,文字、图像可以数字化,空间位置可以数字化,甚至连人的行为也可以数字化,整个世界成了一个数字的海洋。

  第二,工农业生产使用的是有形的物质资源,一般不能排他性使用,而且是用一点就会少一点;虚拟的数字信息资源,则可以无限复制,可以非排他性使用,其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使用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新的信息。所以,数据就成了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资源。

  第三,工业化技术和生产力的特点是集中化、同质性、大规模,而信息化技术和生产力的特点则是分散化、异质性、网络化、小规模大范围。

  信息化技术和生产力的这三大特点,对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组织理论的“铁三角”:权利(决策/财产)、合约(完备/不完备)、交易(经济/政治),互联网信息技术对组织问题的这三个方面都形成冲击和挑战。

  从产权来看,如果把所有权等同于产权,其包含的多种权能都可以进一步细分,其中拥有权(或占有权)与使用权的细分、分离是一个重要问题。尽管这一分离是一个相当早的现象,农业中间的租佃制就是拥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但在互联网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问题与农业中的租佃制有很大的不同,此分离和彼分离也不完全一样。那个时候的两权分离受物质资产产权的限制,你租用了,他就不能租用。因此,到目前为止的制度经济学重视的是拥有权,可以说是拥有权中心论。

  现在是数字信息资产产权的拥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由于使用权可以无限复制,你租用并不影响我租用。因此,在新的信息化经济形态下,使用权的地位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取代拥有权而处于优势和主导地位。对事物的使用将胜过对其拥有,或者说与其为拥有所累,不如方便地使用。

  由此,过去理论上争论的问题,在新的经济形态中就不是什么特别重要的问题了。比如,现在的共享单车谁拥有?是平台企业,还是单车使用者?其实,共享单车已经变成了一种准公益产品。

  从合约问题来看,在信息化经济下,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之间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资产专有和专用也变成两个问题。各种手机客户端可以低成本地使用网络平台信息的资源,而且是非排他性使用,同时相关使用和交易信息又都可以发送给平台中心,平台和手机客户端之间没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样一来也就没有了“套牢”和“锁定”的问题,这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又回到了完全合约理论呢?

  从交易问题来看,买卖的交易是拥有权的转移,标的是拥有权的价格,而租用的交易是使用权的转移,标的是使用权的价格,即租金。既然信息化经济是使用权而非拥有权主导,这个问题就会产生很多新的变化。

  如果从使用权的角度来观察问题,由于去中心化和低成本地非排他性使用,各种手机客户端的大量参与,提供了各式各样分散化、个性化的服务,创造出大量租值。现在出现的问题不是租值消散,而是租值在手机客户端的集聚。这样一来,租值的分成也就有了新的发展。比如,苹果平台的分成比例从三比七,变成平台分15%、手机客户端分85%。应当说,租值聚集和租值消散是一个方向性变化。

  既然组织的“铁三角”发生了变化,组织也就会变化。从互联网信息经济来看,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之间的分工方式和商业模式,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中间形态,既不是企业,也不是市场,也不是合作组织,是一种合作形态而非合作组织。过去关于组织和产权的讨论都是从拥有权出发立论的;基于使用而非拥有的组织,则变成了一种开放性的、分散化的网络结构,这也是与传统组织理论不同的地方。

  总之,上述一系列问题及其变化是需要关注并进行研究的重要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站在理论前沿,来发展制度经济学理论。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本文在第三届思想中国论坛的点评发言基础上整理而成)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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