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青蛙受罚 放飞萤火虫何以无人管

2017年06月08日 07:1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唐伟

  有必要在加大重点物种的保护之时,设定一个普遍性原则,无论其是否像大熊猫那样濒临灭绝,都应当一视同仁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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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到10月,是贩卖萤火虫的“旺季”。 被称为“中国萤火虫研究和保护第一人”的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技学院副教授付新华坦言:“我国萤火虫种群总体数量下降很快,个别种类濒临灭绝,已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况。”随后两周里,顺丰等快递都陆续关闭了萤火虫活体运输业务。(《钱江晚报》6月7日)

  一种做法一旦成为风气,就必然引发效仿而加速泛滥。新婚庆贺、楼盘开业、大型活动甚至包括“人造萤火虫主题公园”,萤火虫放飞活动日益兴盛,它也许提供了瞬间的视觉快感,却加速了萤火虫种群数量的下降。萤火虫的保护之殇,亦是野生动物保护现状的真实写照。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现行动物保护措施的缺陷在于:一是保护种类有限,除了一些濒临灭绝的珍稀物种,其他物种往往没有纳入保护范畴;二是保护措施效果弱,被保护的种类尚且难免伤害,未纳入保护的物种更难言乐观。像萤火虫这种虽常见却遭受灭顶之灾的昆虫,保护措施依旧遥遥无期,谁来保护没有明确答案。

  无保护,难免会被伤害。在民间保护组织的努力下,电商平台将野生活体萤火虫纳入禁售商品管理范畴,快递陆续关闭萤火虫活体运输业务,“活体萤火虫捕捉——收购——线上交易——线下大量批发配送——景区或公园内萤火虫放飞”产业链条受到了一定抑制。不过,仅有部分企业和志愿者参与,不能起到全面保护的效果。如果对萤火虫的保护不形成共识,并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则萤火虫加速减少的风险就难以避免。

  萤火虫面临的危机,是政策迟滞和生态保护意识整体缺失的真实写照。很多情况下,等到物种到了灭绝边缘或者已然灭绝,保护措施才姗姗来迟。此时试图扭转颓势,已无力回天。目前看来,有必要在加大重点物种的保护之时,设定一个普遍性原则,无论其是否像大熊猫那样濒临灭绝,都应当一视同仁给予保护。

  如果捕捉青蛙等野生动物都要被依法处罚,何以大量捕捉和交易,并公开放飞萤火虫的行为,却“无人来管”?设定一个普遍性的保护原则,公众才会心中有戒,心存敬畏,而不至于有“不就捉了几只虫子”的侥幸。也正是保护的共识不足,保护社会意识相对淡薄,才会出现“猎杀式显摆”。

  从抵制狗肉节到拒绝吃鱼翅,以传统习俗或者民俗为名的陋习,折射的是对动物保护意识的集体性缺失。国内外生态保护的差异,有一个十分鲜明的对比。在一些发达国家,钓鱼要带上度量衡,钓到未达标准的鱼还不放生,涉嫌违法。在国内,电打、药毒、竭泽而渔的现象仍未禁绝。整体生态保护意识与措施的差距,可见一斑。

  共识的形成,当明确一个最基本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全面而彻底的保护,让保护具有刚性和明确性,而不是顾此失彼的不确定或非明确。否则,迟滞的保护措施与机制,只会永远跟在“珍稀与濒危“的屁股后面,亦难以构建全民参与保护的格局。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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